流感样孕妇转诊有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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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2月10日08:26
本报讯(记者任勇)市卫生部门近日发布流感样重症及危重症孕妇就医指南,对一级医院首诊负责和及时转诊提出明确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首先接诊流感样患者的科室为首诊负责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负责人。首诊医师应进行初步诊断,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流感样轻症孕妇,首诊医师应尽快将其转诊至所在区域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对重症和危重症孕妇,应立即按相关要求转至三级责任医院和定点医院。
据卫生部统计,甲流死亡病例中,孕妇占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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