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 记者 曾滨 摄 |
我省进入环境突发事件高发期 环保宣教将开社会融资渠道
“各级财政应将宣教工作纳入生态省和环保目标责任制。同时,积极开通融资渠道,设立全民环境教育捐赠账户或环境宣教基金,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昨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昆举行,针对我省环保宣教面临的不足,省环保厅副厅长任治忠如此表示道。
严峻
环境突发事件进入高发期
任治忠表示,当前,我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还未完成,粗放型发展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现,开始进入环境突发事件的高发期。2006年至2007年,全省发生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仅3件,2008年1至10月就发生了20起,而且其性质与危害程度呈不断升级的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从2003年至2009年9月,省环保厅受理的有关环境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就高达77063件次。
难题
全省仅3个环保宣教中心
近年来,我省环保宣传已突破了“小环保”、“单打一”的局面,先后与美国、英国、瑞典、日本等国外相关机构开展了环保宣传教育的项目合作,与国内各兄弟省市开展了合作与交流。争取了日本富士施乐(深圳)有限公司34万元外资,改建会泽杨梅山小学为“环保学校”。
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省还形成了以群众举办投诉、信访、新闻舆论监督和新闻发布制度等为主的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发布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信息,公布环境状况,发布空气质量日报等,实现了环境政务公开、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得到维护,有效提升了公众的环境意识。
但目前宣教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从省级到州(市)均无独立的专职行政机构负责环保宣教,均为兼职机构——法规宣教处(科);全省除省厅和昆明市、红河州、临沧市3个州(市)局设有专门的宣教事业机构——宣教中心(站)外,其余州(市)均无宣教事业机构;县级环保部门无1县设有宣传事业机构。
转变
用新闻策划环保宣传
针对以上问题,任治忠表示,环保宣教应进行创新。除设立基金外,也可以通过国际交流合作等方式引入国际资金服务宣传教育事业发展。此外,还可以建立各种类型的环境教育基地,为社会公众接受环境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在具体的操作中,他谈道:“环境宣传教育必须转变过去简单的行政命令式的新闻管理观念,环保宣传也需要新闻策划,在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促进环境新闻由简单的曝光式向深层次报道和舆论监督与指导并重转变。”
“环境宣教不但要宣传环境知识技能,更应该告诉人们有哪些环境权利,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能获得哪些收益。”任治忠说。
记者 张勇(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