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36分报道,河南近日发生一起歹徒暴力拒捕事件。一名涉嫌盗窃的男子堵死大门,独自守在一处院落内,用砖头等器械袭击民警和群众。在对峙数小时、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神枪手”当场将歹徒击毙。尽管事后,不少群众向公安局送去锦旗,但在网上,却引发了一番争议。一些网友对警方击毙“持砖歹徒”的必要性提出质疑。
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当依法行动 法律学者郝劲松先生认为:首先,警察使用枪支击毙犯罪嫌疑人在这本案中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为什么这么讲,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适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
请注意,下面本条例所乘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我们注意到高压水枪。武器条例的第7条也明文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三枪击毙嫌疑人或有不当 在本案中我们注意到警方开枪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都是鸣枪警告,这一部分我们说是正确的,通过鸣枪警告时犯罪嫌疑人震慑他,让他束手就擒,但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他的精神是非正常的,我们看到他疯疯癫癫,举止反常包括在大院子里点燃玉米焚烧玉米蕊,面对警察的鸣枪警告他没有放弃抵抗,反而更加刺激他疯狂的举动,一般正常的犯罪嫌疑人他们知道鸣枪警告的下一个动作就是开枪射击,但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没有这样做,我们从他的行为语言判断,这个人很可能是精神病患者。
警方的第二个动作就是开枪射击,开枪分为两种,一种是打伤第二种是击毙。本案中我们说开枪警察是个神枪手,他的近距离开枪打伤犯罪嫌疑人让其丧失反抗能力这样的一个行为是非常容易的,也是很容易做到的,但是警方直接开枪打中犯罪嫌疑人的重要部位,据现场的民众描述,开的不是一枪而是三枪。这样就有一种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开枪经历,这是一危重违法犯罪的心理,我觉得检察机关应当对此开枪事件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