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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彻底取消枪决 全省法院一律注射执行死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0日15:45
  新华网沈阳12月10日电(记者范春生)枪决死刑犯在辽宁将成为历史。记者从日前在本溪市召开的“辽宁省法院司法警察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现场会”上了解到,在今年初10个城市采用“注射死刑”基础上,辽宁其他4个市经过精心准备,也一律改为了注射执行死刑。至此,辽宁省已全部取消枪决

  枪决多年来一直是我国执行死刑的主要方式。1979年作为执行死刑的唯一法定方式,枪决被正式写入刑法。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而在2001年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两名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注射执行死刑,从而成为辽宁省第一个采用注射执行死刑的城市。

  记者还了解到,早在几年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了《全省法院执行死刑实施细则》,推动执行死刑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目前,这个省已有沈阳、大连、鞍山等7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在固定刑场建设了“注射执行死刑”工作室。截至去年底,已有10个中级法院先后采用了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占全省16个承担执行死刑任务中院的62.5%。为了加快此项改革进程,辽宁高院在今年年初和今年8月两次提出,要迅速配备相关设施和人员、建设场地,务必在年底前全部实行注射执行死刑。

  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连壁介绍,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法院还要进一步搞好设施等硬件建设,培养一支心理和技术过硬的死刑执行队伍,并形成一套严密的流程管理系统,确保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下去。

  有关专家表示,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可以减少罪犯行刑之前和行刑时的恐惧和痛苦,既达到了严厉打击犯罪的目的,也保持了罪犯身体的完整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体现。此次辽宁在全国率先全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体现了该省法院在文明执法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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