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健能 通讯员阮锦平)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某塑料厂被人骗走一批货物,案中的骗徒为求得手,竟冒充“厂长”的身份前往塑料厂提货,诈骗货物共值人民币33440元,日前,李某被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刑两年。
2009年6月15日,李某从佛山窜到新会,声称自己是一家工厂的“厂长”,在中山雇请了一辆货车,又在某人才市场门口临时招聘了一位跟单工人随车来到新会大鳌镇某塑料厂,李某以购买塑料胶粒为借口实施诈骗。他将1.1吨塑料PE边料及3.8吨塑料PE保鲜料装上货车,然后将空户的 “提款卡”及写着所谓密码的纸条交给刚雇请的跟单员与塑料厂工作人员,李某支走两人后立马随货车逃走,工厂人员到银行取款时发现被骗,最终李某被民警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