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又出惠民新政
来源:
沈阳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6:13
本报讯(记者马驰)12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获悉: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经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并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劳动组织,及实现自主创业或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沈阳市户籍2009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12%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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