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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居民医保年报销最高限额拟提至13万元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09年12月11日06:27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广州市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拟调整为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调整后,最高报销额将达136080元。这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据悉,广州大中专学生将逐步强制参保,参保率须达到90%~95%以上。

  最高年报销拟提至13万

  据透露,原财政安排的公费医疗经费截止至2009年8月;从2009年9月起,各级财政按学校隶属关系,以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标准,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大中专学生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据悉,参保学生在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到选定门诊选定医院就医以及经批准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时,所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由所在学校按不低于90%的比例报销。在非指定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由学校按原保障办法自行确定报销标准。

  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9社保年度为90730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透露,近期拟对方案进行调整,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届时最高报销额度可达136080元。

  本学期参保可保14个月

  鉴于本市大中专学生今年参保延迟,原本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参保可追溯到今年7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而2010年开始转为按学年度参保,广州市计划明年将学生参保年度调整为学年度,2008年考虑延长参保缴费年度,即从2009年7月1日~2010年8月31日,“因此,这个学期完成参保的学生可以享受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8月31日的超长待遇期,达到14个月”。

  经费补偿可增加20元/人

  据了解,有些学校不愿意参保,反映普通门诊包干经费为40元/人·年不够用。对此,张学文表示,经大量调研和测算,在“因病施治”的前提下,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包干经费40元/人·年是够用的,2008年试点的实践也验证了此测算结果。

  “有些学校小,人少,共济水平不高,对于确因参保学生病情需要造成的包干经费超支,我们将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给予合理的经费补偿,但最高标准拟控制在60元/人·年以下。”张学文表示,60元以内的补偿是一个弹性互动的空间,医保部门不会因学生参保而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他表示,有些学校误以为超出的部分会让学校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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