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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晋华在部分省份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上强调 学习活动要与律所工作紧密结合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7:10
  本报郑州12月10日电记者邓红阳今天,部分省份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副组长尹晋华在讲话中强调,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律师事务所自身业务发展工作和律师党建工作紧密结合,努力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以推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发展的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尹晋华指出,在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中,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紧密联系实际,扎实推进每个阶段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尹晋华要求,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正确处理地方党委领导和行业指导的关系,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抓好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着力加强律师事务所自身建设,着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成为促进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的有利契机,使律师党员成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骨干和律师业务的中坚力量,以推动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发展的成果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第一、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正在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律师事务所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推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在座谈会上,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和湖北5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同志介绍了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情况,11名律师事务所代表交流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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