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葆”集资诈骗8.6亿案一审判决 2人被判死刑3人死缓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1日08:34
本报哈尔滨12月10日电 通讯员解娟记者郭毅记者今天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公众关注的“金源葆”集资诈骗案经该院一审审结,涉案15名被告人中,庄勋华犯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庄勋斌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李强、郑桂江、李秘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
哈尔滨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庄勋华、庄勋斌系兄弟关系,两被告人自2000年至案发,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又伙同李强、郑桂江、李秘、范春东、方茹云、孙开胜等被告人以及在逃人员,大肆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犯罪。
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庄勋华以虚报注册资本方式,注册了多家与“金源葆”相关的公司,庄勋华、庄勋斌等将这些公司作为打造“养生度假卡”、“矿产品”等所谓可投资获利产品的平台,与养殖螺旋藻高利润的中科金源葆公司一起在各大媒体打包宣传,粉饰骗局。自2006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庄勋华、庄勋斌、方茹云、孙宪育参与骗取2.2万余人钱款人民币8.6亿余元,实际损失4.3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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