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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一女文盲集资诈骗1亿多元今被判死刑

2009年08月20日23: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温州8月20日电 (记者袁爽通讯员钟轩) 浙江温州乐清一文盲妇女自称靠会款赚钱,集资诈骗1亿多元,在案发潜逃后仍继续赌博,直至在棋牌室中被抓。今天下午,温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存芬死刑。


  据了解,2006年初至2007年底,被告人郑存芬以放高利贷、投资房地产等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以每万元每天20-70元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借款和呈经济互助会的方式,陆续骗取被害人黄某某等15人1亿余元,用于挥霍、赌博以及呈张某某等人的经济互助会,致使巨额资金流失,无力偿还。其中,仅黄某某就被骗取4557.5万元。黄被骗后,其本人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关押。

  2008年4月23日,黄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告诉其哥黄某,郑存芬可能逃往郑州或上海,要求黄某帮助寻找并把钱要回来。黄某一直开车在外面寻找郑存芬。2008年5月25日凌晨零时20分许,黄某在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一棋牌室内找到郑存芬,并将其扭送到公安局报案。

  在庭审中,郑存芬当庭辩解数额只有2000万元,自己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真实。其辩护人辩称,郑的行为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起诉书认定郑存芬骗取的数额,是根据郑存芬分别与黄某某等15位被害人按照被害人提供并经郑存芬确认的欠款欠据进行对帐,经双方确认的数额,应当认定为集资诈骗的数额,因此郑存芬当庭对数额仅2000万元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指控的部分数额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其辩护人关于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郑存芬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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