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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把房子和土地证分别卖不同人 被告上法庭

来源:大众网
2009年12月11日10:02


  房子和土地证分别卖给不同人 开发商被告上法庭

  核心提示

  8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可自己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却一直在别人名下。由于没有土地使用权,房主发现自己房屋的很多权益都受到了限制,因而将开发商诉上了法庭,希望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而类似的房地分离情况,在买房者中并不少见。

  记者 李文鹏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 8年前,孙阳(化名)在济南市济阳县的济北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可自己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却一直在别人名下。由于没有土地使用权,孙阳发现自己房屋的很多权益都受到了限制,因而渐渐有了要回土地使用权的想法。近日,为了争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孙阳已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2001年5月,孙阳在开发商刘星海(化名)手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商定孙阳向刘海星支付16万多元的房款,而孙阳可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房屋及其附属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孙阳。不久,双方就办理了房产转移手续。

  由于当时开发商已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在银行,因而双方并未立即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但在2002年10月,因为其他原因,开发商刘星海把本该属于孙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钱晓红(化名),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在购买房屋之初,孙阳并没有认识到土地使用权及时过户的重要性,因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事就拖了下来。后来,孙阳发现本该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已被转让到了别人手中。今 年5月,孙阳把刘星海和钱晓红一起告到了法院。

  “这样的房地分离,使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权益都受到了限制,甚至可能处于不确定状态。”法策律师事务所张法水律师说,一旦房屋拆迁进行补偿的话,土地补偿部分的归属就会成为问题,而且各自的抵押贷款也会彼此受到影响。

  济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进行的,并要求出示房产证,从而使得房产证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姓名一致。而如果房屋过户后,房屋所有权人怠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再次转让房屋的话,就可能因为房屋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引起法律纠纷。

  “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各县区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不尽相同,也不够规范。”豪才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说,尽管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后,规范确定了“房地一体”的原则,但各地管理仍不尽相同。以济南为例,有的县区房产可以办理自己的土地证,有的则不能,只是有一个房产开发时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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