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11日报道称,重庆市将在部分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中率先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消息传开后,舆论对此倾注的热情却异常高涨。观察者发现,在该制度草案的设计中,至少有两点新意:其一,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升至省级政府层面试点的,重庆是第一个;其二,重庆市的部分司法机构将别于其他政府机关,先行试水。
制度草案的起草参与人之一、两届重庆市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律师这样形容重庆市此次试水:“和此前试点不同,这将具有突破性意义,让人充满期待。”点击阅读详细
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那些事 背景 关于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一直甚高,对于此制度的争论也由来已久。在今年3月1日“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答网民提问时,提到要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预防腐败。从中央到地方的种种行为来看,被称做“终极反腐”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在慢慢由“理想走进现实”。
各地措施 新疆阿勒泰: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疆阿勒泰地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启动。记者从阿勒泰纪委获悉:2008年12月3日被阿勒泰地委新提拔任命的55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将成为首批申报对象。凡是法律允许、不属于个人隐私的都将向社会公开。
浙江慈溪:和阿勒泰有些接近,慈溪要求申报的内容完备,从住房汽车到婚丧嫁娶是否敛财,但所有申报内容公示,仅限于公示者单位内部,公众正常渠道难以获知。
湖南浏阳:浏阳模式被称为结合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公开资料最全”和“公开方式最大众”,因而被认为是“最彻底”的公开,但是其公示的只是75名拟提拔的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
湖南湘乡:该市日前将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四套班子”在内的一把手住房均予以公布。
舆论及民众反应 新疆阿勒泰地区是全国第一个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地区,制度推行伊始,当地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就被公开在阿勒泰廉政网上,受人监督。但质疑声也不绝于耳。
多数质疑者认为,阿勒泰地区的公示还不够彻底,对外公开的只有官员的工资收入、奖金补贴等情况,而官员的全部财产情况只对内由纪委掌握,并不对外公开。这样的做法被舆论称为“两本账”。
阿勒泰虽然要求官员申报所有财产,但公示时只公示了一部分,秘密申报的财产只作为内部掌握而不为公众知晓,阿勒泰纪委书记吴伟平对此曾表示,若能一步到位"无限公开"固然是理想化的结局,但不符合国情和现实。
对于慈溪的官员财产申报,实施的规则“看上去很美”,但是其也规定只在各单位公示3天。民众认为时间太短,难免流于形式。
重庆官员财产申报有何亮点? 今年12月2日下午,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份《意见》指出,要旗帜鲜明地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
根据制度草案设计,担任这些岗位的官员的财产一年一次申报后,在市人大官方网站和官方指定的报纸上公示。如查实申报不实者,就地免职。
作为重庆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起草参与人之一,韩德云透露该制度实际上重庆市已经酝酿很久。
早在今年上半年,重庆市纪委就开始酝酿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乌小青案案发后,当时的试点范围只划定在了法院执行机构。后经多方研究,将申报人员的范围扩大到了“两院”的重要岗位,力图使制度更贴近核心。
“此次重庆的试点有所不同,这将是国内第一个在省级政府推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韩德云说,“不同于其他地方基层政府的实验,重庆此次的制度有立法根据,经由立法决策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制定,立法层级越高,推行后就越不容易走形”。
在韩看来,倘若重庆制度推行开来的话,在制度的内容、程序和效果上,都将具有突破性的意义。韩德云对此十分期待。
申报与退赃,官员的豁免权?
关于退赃账户的建立,从某种意义来看,对官员的豁免无可避免。这也是一些专家学者眼中“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手段,为了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推行,为了这项制度可以长远地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作出政治妥协,甚至还有司法妥协。
“要保证官员们上缴赃款后不再追究政治及刑事责任,否则制度将难以推行。”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说。
制度建设后续的困境也摆在公众面前———如果豁免是不可避免的话,对官员的豁免要进行到多大的程度?追究与豁免间如何平衡?官员的财产又该如何界定?
官员财产申报:难在哪里? 《学习时报》11月30日刊载文章探讨了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有关问题,文章指出,许多国家的官员财产申报都属于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内容。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回答网友关于反腐败的问题时表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
难点一:关于财产公开与个人隐私界限不清的问题
有的认为我国公务员个人财产与其家庭财产相互融合,二者界限难以区分,因此如何确保公务员申报财产又不侵犯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有的认为申报主体理应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其他家属情况也包括其中;有的认为申报对象还应包括另立家庭的成年子女,因为“很多干部子女做生意,靠山都是当官的父亲”;有的认为申报主体若推及成年子女,一来于隐私权不合,二来阻力太大;另有折衷意见认为,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的财产是否申报,要看该职务的高低以及涉腐风险的大小。
难点二:配套措施不具备
这主要包括:金融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不健全;拒绝、拖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及追究责任难到位。对此,有学者认为,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配套制度不健全,在实践中确实会导致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不力、对违反规定追究不严等问题。但配套措施、技术手段的成熟永远都是相对的,打击钱权交易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达到“疏而不漏”的理想状态。
难点三:关于政治风险之忧的问题
由于对官员家庭财产的基本底数、各级各类官员的财产与普通百姓的财产大概呈多大比例等不清楚,因此,即使主张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关人士也担心,如果大量官员拥有巨额财产公之于众,在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引起社会震荡。即使是在干部队伍内部,因级别、地区、领域的不同而导致收入差别较大,也可能引发官员内部的心理失衡。
难点四:关于官员的主观阻扰问题
有学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建立的最大症结,不是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既得利益群体的主观阻扰。当改革涉及到官员自身的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权力的时候,改革就会变得异常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