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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通河小排量车交钱即合法 被指养鱼式执法

来源:红网
2009年12月11日10:35

  在哈尔滨通河县,私家小排量车只要罚款5000元,即可“合法”营运一年。而通河县对此的解释更是冠冕堂皇,认为此举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计,扶贫解困,还支持了国家拉动内需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政策。(见12月10日《法制日报》)

  对通河的这种现象,哈尔滨市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苗正达称之为“养鱼式执法”。这种理解可谓一语中的,既形象生动,又入木三分。

  在我看来,相对于“钓鱼式执法”而言,“养鱼式执法”更无耻。如果说“钓鱼式执法”是以打击黑车的名义引诱犯罪的话,那么,“养鱼式执法”就是默许犯罪。“钓鱼式执法”似乎还是为了所谓的取证,起码还羞羞答答地打着执法的旗号,而“养鱼式执法”则干脆就脱去一切伪装,赤裸裸地开始经营了。只不过,在这里,经营者是政府管理部门,它所出卖的商品,是权力和法律罢了。而如果政府都成了企图盈利的公司,那么,这样无法无天的公司,岂不是比黑社会还牛!黑社会还要冒违法的风险,而政府作为天然合法的公司,完全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只需要坐地收钱,自然就生意兴隆,财源滚滚了。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当地运管部门对黑车的罚款分“三五七”三个档次:在镇内跑的非法营运车辆交3000元罚款,这是“三”;在全县区域内的非法营运车辆交5000元罚款,谓之“五”;“七”当然是指交7000元罚款了,据说被罚这个数额的都是“不开事儿”的人,什么意思,不得而知。这样以来,通河县运管站认账的254台私家车,其营运罚款所获即为106万元人民币。这些钱据说都“上缴财政了”,可是,通河县却美其名曰——“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计,扶贫解困,还支持了国家拉动内需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政策”。真是一举数得。而这样的美事,当地政府只不过把法律稍微变通了一下而已,而且,这还只是“一年的合法期”,一年之后,还可以再卖。

  由此可见,“法律也是生产力”,只要胆子稍大一点,敢于将法律法规活学活用,就能凭空产生效益。假如当地的法院也如法炮制,将法院变成专门出售法律的公司,那样,死刑犯通过金钱赎买,就可以变成有期徒刑,而那些罪行较轻的,交点钱,就可以有罪化为无罪,如此以来,当地政府又可以得多少额外收入!这简直及就是一个创举!是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如果推而广之,政府又何必卖营运牌照呢,卖法律岂不是无本万利?牌照还有个满负荷的问题,你不能无限制地发放,而法律则绿色洁净,而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完全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多好的生意啊。

  只是,我有点纳闷的是,如此富有创意的主意,是怎样出笼的?是县委县政府一帮精英共同研究决定的吗?当这项大胆的政策显现了威力——既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计,扶贫解困,还支持了国家拉动内需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政策,又创收了100多万元的财政收入,我想,当地政府官员也该为自己摆一桌庆功宴了。其实,有了如此了不起的政绩,就是给自己荷包里多捞一点,也是应该的。毕竟,“养鱼式执法”,这个颇有中国特色的东东,也是很花心思的。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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