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54家网吧遭遇“侵权门” 被索赔200万
认为网吧播放的影片涉嫌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今年6月,广东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181件著作权侵权案,将我市54家网吧告上法庭,要求这些网吧赔偿他们相应的损失,总计赔偿金额达200多万。
近日,该批案件经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网吧成立了应诉联盟积极应对,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妥善解决。
涉嫌侵权,市内54家网吧成被告
2007年,广东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与韩国某文化公司签约,得到了包括《李小龙传奇》、《我是金三顺》等电影和连续剧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网络播放权,并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备案,得到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今年6月,这两家文化公司在对桂林市上规模的54家网吧进行公证取证后,分别向桂林市中级法院起诉了181件著作权侵权案,被诉各网吧涉案影片在1-8部之间,总计赔偿金额达200多万。
他们认为,桂林的54家网吧将未经他们授权的电影和连续剧用于商业经营,侵犯了《著作权》法中相关内容。因此诉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这54家网吧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告上法庭,54家网吧的业主们抵触情绪较大,应诉态度比较消极。他们认为,其他城市的网吧其实也在用同样的方式播放影片,而且如果只是为了打击盗版,文化公司可以直接与他们接触,直接告上法庭有恶意维权的嫌疑。
积极调解,被告组成应诉联盟
54家网吧同时被诉之公堂,是桂林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市中院的法官表示,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著作权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包括网吧业主在内的很多人都将其等同为制片人或书籍作者才享有的权利。然而事实上,著作权的范畴非常广泛,其中便包括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网吧将未经授权的电影用作商业经营,已构成侵权行为。但由于被控侵权当事人多,裁决结果的影响力大,当事人之间引发社会矛盾的可能性大,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影响桂林整个网吧市场的发展。
初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期望在立案前调解纠纷。但是,由于涉案网吧众多,原告的索赔金额高,各网吧均认为自己并无主观过错,均不接受立案前调解。
专业审理知识产权案的民三庭成立了专案合议庭,重点开展调解工作。针对侵权案件数量多、标的小、各网吧业主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等特点,合议庭采取了重点突破、在开庭前鼓励半数以上的被告组成应诉联盟,推选出诉讼代表人。
同时,主办法官多次上门与网吧业主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介绍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全国各地近年对类似案件的审判情况。听取业主们就各自案件涉及的事实、法律、程序、原告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的咨询,并进行耐心地解释。
通过多次、反复地沟通和交流,网吧业主们认识到他们将未经授权的影片用作商业用途的行为,确实侵犯了起诉方的著作权。如果坚持与起诉方对簿公堂,既浪费时间,又花费金钱,还影响到自己的声誉,最终还影响到网吧的正常经营。
达成和解,181件侵权案全部调解后撤诉
11月初此案开庭时,在前期和谈的基础上,合议庭把握时机,对不同涉案数的网吧进行分类,分别列出赔偿标准,再次与各方沟通,查摆事实,排除疑虑,最终促使大部分网吧与原告当庭达成和解。
不久,一些持观望态度的网吧业主也彻底打消了顾虑,最终,被诉网吧业主最终全部与原告两家文化公司和解。当事双方和解涉及的赔偿款,在法官的见证下第二天全部履行完毕。
据了解,经过这次教训后,桂林多家网吧已向文化公司购买了正版的播放系统。“但购买了文化公司的版权也不能‘包打天下’。”一位网吧业主不无担忧地说,据他所知,没有一家文化公司对其产品有100%的版权,一旦发生纠纷,网吧又有可能成为被告,导致“买也侵权,不买也侵权”。
那网吧该如何避免侵权?业内人士介绍,网吧要想完全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就必须购买所有的影视版权。当然,这对于单体网吧来说,有点不现实,所以网吧可以选择合法的网吧影视运营商,规避版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