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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县瞒报矿难 县委书记授意用钱堵记者嘴

来源:四川新闻网
2009年12月13日05:04
  河北蔚县矿难瞒报事故原县委书记李宏兴两宗罪被判13年———

  “河北蔚县35死矿难瞒报事故”又有新进展,记者昨天从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获悉,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案一审落判,河北省崇礼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13年。法院认定,为防止媒体炒作、堵住记者的嘴,李宏兴授意县委宣传部长给记者封口费,同时指示“谁出事谁拿钱”,结果导致矿主支付260万元用于收买记者。据介绍,李宏兴自始至终否认授意给记者封口费,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矿主支付260多万元

  用于收买记者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2009年11月下旬,国务院的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6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局长平川、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国、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亮、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高继存、蔚县李家洼煤矿开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奎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法院认定两宗罪

  县委书记获刑13年

  这起特别重大事故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根据河北省高院指定,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案由崇礼县法院管辖。2009年5月,该案诉至法院,目前,李宏兴案一审已经落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宏兴有期徒刑两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宏兴受贿额为57万余元,是2003年至2008年期间其任蔚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6笔。记者注意到,在16笔受贿事实中,没有一笔来自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的矿主。

  对于滥用职权罪,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宏兴授意县委宣传部长用金钱去堵住记者的嘴,助长了丑陋现象的滋生,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拿钱封记者口

  宣传部长供出是县委书记授意

  “我当时只是说政府不能拿钱,谁出事谁拿钱!”法庭上,现年53岁的李宏兴针对封口费一事辩称,当时作这种表态时,并不是授意拿钱封记者嘴,更不是指示县委宣传部长给记者封口费。李宏兴说,当时宣传部长向他请示,来了记者需要接待,要求政府出钱接待,他当时表态:谁出事谁出钱,政府不能出钱。随后宣传部长说那就让矿主出钱吧,而他未置可否。

  李宏兴还供述,当时矿难的相关情况还没有搞清楚,为了县、市、省的影响考虑,他只是要求宣传部长接待好记者,并没有授意阻止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至于宣传部长与矿主联系出钱的问题,事先他并不清楚。

  那么,蔚县宣传部部长余德洪是如何向检察院供述的呢?“他(李宏兴)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压住媒体!”这是余德洪归案后向办案人员的供述。判决书显示,去年7月17日、18日左右,余德洪找李宏兴说,有记者要到蔚县采访,李宏兴当时指示说不惜一切代价压住媒体报道。余德洪还说,他知道给记者的钱是矿上出的,他找到李宏兴说这样做不妥,李宏兴指示谁出事谁出钱。

  崇礼县法院最终认定,李宏兴在接待媒体采访问题上,为防止媒体的炒作,堵住记者的嘴,专门安排宣传部部长余德洪接待记者,给记者封口费,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县委书记提起上诉

  认为没有滥用职权

  “我承认作为县委书记应负有一定责任,愧对死者及家属!”这是李宏兴在法庭上作的最后陈述。法院宣判后,李宏兴当庭提出上诉。他认为法院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昨天,记者采访了李宏兴的辩护人、知名律师金杰,他为李宏兴代理的是罪轻辩护。“"谁出事谁出钱!"依据这句话推出授意是不妥的。”金律师说,李宏兴在是否发生事故尚不确定的情况下,想防止媒体的不当炒作,是符合当时大局的。李宏兴要求余德洪接待好记者,并没有授意阻止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报道,余德洪的个人分析和理解,不具有证明的效力,不能证明是李宏兴的授意。

  金律师还指出,李宏兴没有实施瞒报的行为。法庭调查证明,一是李宏兴并不是主观上不想报,而是情况不明难以上报。李宏兴从事发当天2008年7月14日晚10时30分许接到张家口市安监局局长电话,到7月15日上午见到蔚县县长祁建华和副县长王凤忠,都没有确定是否发生了特大矿难事故。祁建华也证实:李宏兴当时表示,情况搞不清楚,无法上报,再核实一下。说明当时情况不明,不具备上报的基本条件。

  对于受贿罪,金律师说,16笔受贿指控中,有9笔是李宏兴的同事和朋友之间的私人交往,与工作无关,而且没有请托事项,不构成权钱交易,不能认定为受贿罪。

  为阻止采访

  镇领导不惜给记者下跪

  为了阻止记者前往蔚县采访报道矿难,蔚县宣传部长等领导几上北京,采取各种方式“招安”各路记者。记者从相关笔录了解到,这些媒体中不乏中央级媒体,经蔚县相关领导“工作”后,这些记者均没有再采访报道矿难。宣传部长在笔录中大倒苦水,表示有的记者很不好摆平,去了北京好几次才搞定。

  笔录显示,为了阻止一家媒体记者采访,蔚县南留庄镇的一位领导竟然给记者下跪,最终这家媒体的记者被“招安”。

  据介绍,矿难发生后,县委宣传部接待了几十拨记者。这些记者有的要求订报、订杂志,有的还公开讨价还价,但这些要求均被满足。 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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