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4-24”强迫学生卖淫案一审判决 18人获刑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3日19:01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在安溪县法院举行宣判会,对公安部督办的安溪“4-24”强迫学生卖淫案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安溪华侨职业学校原校长许新建犯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今年4月间,社会无业人员杨相思、张宝英纠集黄爱玉、陈彩彬,以语言恐吓、肢体威胁、物质诱惑等方式,先后强迫8名女学生(案发时其中5名不到14岁)和2名社会女青年,通过林春来、张爱兰等无业女青年介绍到安溪县城区一酒店,供许新建及安溪县人大常委会某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郑文山等人嫖宿,从中牟取暴利。
据负责侦破该案的泉州警方介绍,今年4月24日,安溪县某中学初一女生李某在父亲和学校领导的陪同下,到县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报案,称被杨相思等人以恐吓、物质引诱的方式强迫到城区一酒店卖淫未遂。接报后,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公安部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三级公安机关联合组成“4-24”专案组。
经过专案组2个多月的侦查、取证,安溪“4-24”强奸、强迫卖淫案告破,警方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抓获其他嫖娼、卖淫违法人员8名,其中涉案公职人员3名。
12月9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许新建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杨相思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文山犯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以犯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判处5年至13年有期徒刑。(记者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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