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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强迫学生卖淫案判决 公职人员一死缓一11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2月14日04:23
  据新华社电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在安溪县法院举行宣判会,对公安部督办的安溪“4·24”强迫学生卖淫案1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安溪华侨职业学校原校长许新建犯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今年4月间,社会无业人员杨相思、张宝英纠集黄爱玉、陈彩彬,以语言恐吓、肢体威胁、物质诱惑等方式,先后强迫8名女学生(案发时其中5名不到14岁)和2名社会女青年,通过林春来、张爱兰等无业女青年介绍到安溪县城区一酒店,供许新建及安溪县人大常委会某工作委员会原主任郑文山等人嫖宿,从中牟取暴利。

  被告人郑文山犯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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