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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裁判文书公开范围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年12月14日07:55
  省高院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

  本报讯(聂敏宁杨鲁静记者李旭)为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省高院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立案、庭前准备、庭审、裁判、执行、听证等各环节公开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在明确“凡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开”的同时,也列举出不宜公开裁判文书的几种情形。

  《意见》特别规定,审判程序性事项及其变更理由应当向当事人及时公开,法院的审判指导意见、审判管理意见、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应当积极公开。此外,针对目前各地裁判文书公开范围的不同,《意见》规定,凡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或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公布后可能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等情形的裁判文书,不宜公开。

  《意见》强调,各级法院应当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将审判公开工作纳入岗位目标严格考评。凡违反审判公开有关规定的,均作为案件质量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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