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开展的在裁判文书后附录“法官后语”、对案件的裁判进行“判后答疑”等裁判文书改革举措,使得因为看不懂裁判文书而抱怨法律冷漠的当事人越来越少,而收到裁判文书后口服也心服的越来越多。
2004年初,上海二中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判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1年,这是上海法院首例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审判的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也是该院法律文书附录法律条文的第一案。
2005年,该院将其适用范围从刑事一审案件扩展到民商事一审裁判文书;2006年,在刑事一审、二审改判和民事、行政一审的裁判文书中普遍推行附录法律条文;2007年要求二审改判的民事、行政判决书一般也要附录法律条文。经过四年的不断推进,该院附录法律条文的裁判文书数量逐年上升,目前已经基本在所有裁判文书上普及附录法律条文。
在裁判文书上附录法律条文,对于法官而言,能够更好地展示裁判思维,对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而言,能够更好地读懂和理解文书内容以及判决依据。
吴玲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