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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人大:剑指检察监督 剑锋日趋凌厉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4日16:41
  自《监督法》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再搞个案监督,但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仍然十分强烈。人大如何通过发挥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检察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的新课题。对此,杭州市萧山区人大常委会从四方面进行了尝试,效果比较明显。

  提升监督作决议

  今年3月,萧山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法律监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与以往不同的是,会议在通过审议意见的同时,还通过了《关于加强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种对专项工作报告有“审”有“决”的监督方式,在萧山人大自《监督法》实施以来尚属首次。同样,这种由人大常委会对检察监督工作作出决议的形式在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中也是首次,在全国县(市、区)级人大常委会中也为数不多。

  《决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区检察机关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公正突出问题,加强对侦查、诉讼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查处隐藏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决议》还要求区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司法局等有关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判权和立案权、侦查权,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区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加强检察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但以往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作用没有能够充分发挥。此次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推动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帮助检察机关克服一些实际困难,从加强检察监督这一外部监督机制入手,逐步深入到推动司法制度和程序本身的完善,从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

  出台办法抓落实

  7月,为使《决议》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对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督查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法工委根据决议执行四个月来的情况,起草了《决议》的《实施办法》,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办法规定,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律监督工作会议,听取公、检、法、司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法律监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具体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在法律监督专项会议上,区检察院应汇报作出的具体法律监督事项及理由;被监督机关对法律监督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对被监督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运行情况等内容。区法院应汇报向区检察院提供信息资料情况;对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不同意见和理由;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等内容。区公安分局主要汇报向区检察院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及对区检察院法律监督事项的处理结果及不同意见和理由;回行案件和从检察机关撤回或自行撤销立案案件情况及原因分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运行情况等。区司法局汇报的主要内容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法律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区政府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事项处理情况及意见、建议,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收集汇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将一年来的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为常委会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依据。

  报备文书重跟踪

  在执行《决议》的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公、检、法、司等部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要文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将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的《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纠正审理违法通知书》、《司法建议书》、《函》和被监督机关的处理意见书等监督文书及有关附件、必要的说明等相关文书资料,报送到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半年来,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上述各类文书60多件。通过对文书资料的报备,加强了对法律监督工作的动态跟踪监督。

  对此,区检察院负责人说,人大的动态跟踪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障碍。“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都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一方面本身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又在制度设计上忽略了对被监督单位义务的约束。这就造成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积极地提出检察建议或下发违法通知书,但是被监督单位整改不整改、反馈不反馈,检察机关都无法干涉,使得检察机关在监督职权的行使中缺乏权威。依靠人大的跟踪监督,必然会有效推动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可以说为保障司法公正迈出了一大步。”

  “四长”联席看成效

  年底,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今年的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评估《决议》执行的情况。

  半年来,区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决议>的通知》,制定了《检察院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并发出检察建议32份,提出抗诉案件3件。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管理的若干意见》,已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并对检察院依法提起的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事项进行依法认真处理。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也在健全执法及监督工作制度,提高办案人员执法素质,加强内部监督,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对《决议》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评估后,区人大常委会表示满意,并将进一步支持和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健全督查机制,对公、检、法、司等机关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法律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深化,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李志松)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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