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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子“帮助办理统招入学名额”骗财被判6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4日17:15
  以帮助办理全国统招入学名额为名,25岁北京女子骗取6人10余万元。12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伸莘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8年8月至10月间,被告人王伸莘在海淀区北京交通大学内,以帮助办理全国统招中国政法大学入学名额为名骗取被害人牛女士人民币6.5万元。2008年10月24日,被害人牛女士从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高等教育学校追回款项人民币11720元。2008年11月19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21日,被告人王伸莘的家属向牛女士退赔人民币53300元。

  2008年8月24日至10月10日间,被告人王伸莘在朝阳区中国传媒大学附近,以帮助办理全国统招中国传媒大学入学名额为名骗取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5.1万元。在被告人王伸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王伸莘的家属于2008年11月27日向被害人王女士退赔人民币5.1万元。

  2008年9月11日,被告人王伸莘伙同他人(情况不详,另案处理)在朝阳区中国传媒大学附近,以帮助办理全国统招中国传媒大学入学名额为名骗取被害人张女士人民币5万元。

  2008年9月17日,被告人王伸莘伙同他人在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附近,以帮助办理全国统招中国传媒大学名额为名骗取中间人陈先生之友被害人戚先生人民币2万元。

  2008年10月间,被告人王伸莘在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附近,以帮助办理全国统招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证书为名骗取被害人蔡先生2人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伸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伸莘对所犯大部分罪行能够如实供述,且在家属的协助下退赔全部赃款,挽回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效地减轻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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