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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油价不具调整条件 天然气价格机制完善中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4日18:44
  中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记者冯雅)据发改委称: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才可能调整。11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高位震荡后出现回落,但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仍有所上涨,与11月10日调价时相比,涨幅为1.85%。因此,国内油价不具备调整需要的条件。

  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匮乏,近年来国内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天然气市场供应紧张。目前国内天然气价格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矛盾:一是国产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偏低,各地纷纷进行煤改气、油改气,争上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加工项目,导致部分地区天然气供求矛盾较突出。二是随着进口气量的增加,进口高气价与国产低气价的矛盾日益显现,即使价格较低的中亚进口气价格也比现行西气东输一线门站价高出一倍左右。三是价格体系不尽合理,部分气田还存在价格“双轨制”现象,对用户按类别分别定价,不能体现公平的原则等。四是为适应管道快速发展形成多气源、多路径网络供气的形势要求,天然气价格机制急需完善。

  为此,国家正着手研究,拟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内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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