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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市委书记刘炳旺卖官 受贿500万判17年

来源:大河网
2009年12月15日08:43

  原漯河市委书记刘炳旺卖官 受贿500多万获刑17年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郭珍珍 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受贿50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原漯河市委书记刘炳旺被省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刘炳旺生于1946年8月,洛阳人,1975年毕业于新乡师范学院。先后担任过洛阳市工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洛阳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省轻工总会会长、党委书记,漯河市委副书记、市长。1999年12月,任中共漯河市委书记。因受贿等原因,2008年5月,刘炳旺在郑州的家里,被省纪委和省国家安全厅实施双规。

  据介绍,刘炳旺涉案原因主要是买官卖官,2004年9月,漯河市进行区划调整,由三县一区调整为两县三区,同时又设了高新技术开发区,这样等于一下子多出两个区的编制。自2000年至2007年期间,刘炳旺利用其担任漯河市市长、漯河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32起,共计人民币200.7万元。另外在被告人刘炳旺的家庭财产中,扣除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外,尚有337.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炳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在被查明的家庭财产中,有价值337.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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