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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平凡人的恶举更是社会悲剧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5日16:08
  12月12日5时许,湖南安化县高明乡阴山排村发生一起重大杀人纵火案。34岁的刘爱兵持猎枪袭击本村村民,并纵火烧毁6栋村民房屋,致13人死亡、一人重伤。

  个体行为,总是充满了偶然性,即便社会近乎至治,同类案件仍有可能发生。一个人的犯罪心理,固然可以用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进行分析,但恶举背后的一瞬间念想,我们无以捉摸,无以预料,无以控制。正因如此,对个体之恶,任何阐说均显乏力。

  可是,当同类案件并不是孤案,而是以一种现象予以呈现呢?灭门案的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是否还不足以集中说明某种社会问题?11月27日,北京一家6口被杀;11月15日,广西一男子疑因恋爱受阻连杀女友家中5人;11月17日,云南禄劝县6人被杀。往更早些时候追溯,案例更多。当恶性杀人案以现象的方式呈现,除了哀叹人性恶的一面,仍有必要进行社会层面的反思。

  在这些案件中,嫌犯的恶举,本是最基本的理性思维可以压制的。换言之,犯罪的直接动机,是那么不可思议,那么超出常规的理性,却反而集中地呈现出一部分群体最真实的心理状态———这些心理是那么脆弱,已经不堪一击,以至于恶举轻易突破理性的防线。

  如果说,犯罪有黑恶势力背景,那么可以通过打黑和加强社会治安解决。但这只是凡人之恶,在恶举出现之前,他们可能就是我们身边看似正常的人。而在另一方面,恶举却是令人发指的,以至于这些人一经报道便被舆论想当然地认为有精神疾病。

  这些恶性杀人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一部分人群身上那人性灰暗面的过度滋长,以及当前社会心理防控底线的失守。事实上,这些不过是陌生人社会病状的一种,是人与人之间敌视态度的高度恶化。而更重要的是,平凡的人,恶性的杀人案件,这些因素将直接导致我们的安全感大大下降。

  作为社会层面的反思,我们无法得出直接的结论,将这种现象锁定在某一个社会问题之中。相反,这可能只是多重社会问题交杂之下的产物,是社会问题积聚到一定程度下所呈现出的平凡人的恶举,并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部分人群衰弱的心理状态。(肖畅) (来源: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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