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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宣判一起特大走私假烟案 两主犯获刑15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5日16:41
  中新网东莞12月15日电 (李映民王创辉李慧琳)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宗特大走私假烟案进行一审判决,两主犯被判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该走私假烟团伙长期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及深圳市平湖镇协助走私、非法经营销售假烟,主犯黄从霖、丁乒此次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分别处五百万元和两百万元人民币罚金;其他成员被分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到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二00五年四月起,黄从霖、丁乒先后在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深圳市平湖镇等地租用仓库,并先后雇佣被告人罗响、车树贤、陈钟武、苏江龙、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等人,为他人出口假烟提供仓储、中转、联系订舱及报关等服务。他们将假烟以船运方式运送至英国、德国、埃及、阿联酋等国家和地区销售。

  经统计,二00五年十二月至二00八年六月间,黄从霖、丁乒参与中转假冒伪劣卷烟价值一亿五千多万元;罗响、陈钟武、车树贤、苏江龙经手涉案价值近一亿五千万元;陈秉柱、陈章明、车号贤在明知从事的是假烟中转业务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参与搬运,经手涉案价值都十分巨大。

  法院认为,黄从霖、丁乒、张志民等十五人无视国法,采用中转出口等方法协助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应依法予以处罚。黄从霖系中转、存储、代办出口假烟团伙的负责人,其与吴国武、张志民商谈确定出口假烟的相关费用后,安排被告人丁乒等具体操作,丁乒具体负责联系张志民、吴国武、汤艺等提供假烟,并联系卢杜政、方伟群、彭红艳等进行订舱或报关业务,黄从霖、丁乒二人在中转假烟的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予以重判。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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