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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不拆业主想退款要房子 工作人员称想得美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2月16日02:45
得知自己的房子不拆了,这位居民很高兴。

  恩宁路拆迁变更追踪:原业主要退款收回房子  

  危改办:非要回来按市场价还钱

  ■新快报记者 陈文 摄影 陈文

  昨天本报报道了恩宁路多栋曾被列为拆迁范围的房子又被重新改为“保留”、“不拆”,这其中包括了一些已经签订拆迁协议、住户尚未搬走的房子,甚至还包括一些已经人去楼空的房子。不少居民表示,如果不拆了,他们希望政府从实际出发,废止已经签订的合同,允许他们退回已经收取的拆迁补偿款。

  新南约10栋503号的业主陈先生对新快报记者说:“因为街道反复来动员我们要从大局出发支持城市建设,又说早签订拆迁协议国家还有奖励,过了时间不但奖励拿不到还要上法庭当被告。2008年5月我们这才签了拆迁协议。”

  他说,他家的房子有45平方米,全部补偿费用是44万元。签约后拆迁办先给了35万元,等他们搬走后交了钥匙才给剩下的9万元。“听说我们的楼保留不拆了,我就去拆迁办提出退回那35万元,但对方的工作人员不肯,他们说是你自己签约的,不能反悔。”

  “我现在是不会搬走的,等他们来找我再和他们理论,要不等他们去告我吧!”陈先生说。

  新南约12号402的陈友开已经拿了补偿款并搬到了康王路附近。前几天,她听说新南约12号楼不拆的消息时,正好拆迁办通知她去拿最后的近1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我当时立即就提出这10万元我不要了,前面补偿的30多万元我也退回来,你们退回房子给我。但工作人员说,你就想得美,哪有这种规矩,这样不是乱套了吗?”她说。

  按市场价还钱将要贴每平米3000元至5000元

  针对这一拆迁的变故,荔湾区连片危破房改造办公室项目办(下称危改办)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我建议,那些已经搬走的居民,包括已经签了约、拿了钱的居民最好不要回来。道理很简单,拆迁协议是居民主动接受的,当时的情况都讲得很清楚,我们并没有强买强卖,没有逼迫,这是双方的意愿。”

  “我们不鼓励搬走的居民重新搬回来。如果他们非要回来,那就要按现在的市场价还钱给我们。”

  那么,目前恩宁路一带二手楼的市场价格是多少呢?新快报记者为此走访了几家中介公司。其中一家中介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一带的房子每平方米均价在12000元到14000元之间。个别超过15年到20年楼龄、那种没有电梯的楼房,每平方米价格也在8000元到9000元之间。”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最后强调说,这个价格没有包括1.5%--3%的税费和2.5%左右的中介费。其他几家中介的情况也与此基本一致。

  住在多宝路的居民林女士表示,她家的房子当时的评估价才每平方米6300多元。加上搬迁费、拆迁周转房的租赁补贴、装修补偿、电话电视等费用加在一起是每平方米9200多元。“后面这些钱实际是要花出去的。这个价格在附近买不到房子。所以我们希望要现房,就暂时没有签约。”

  多宝坊的梁阿姨对新快报记者说:“如果要回来,按照拆迁办的说法按市场价还钱,少说他们转手就赚了每平方米3000元到5000元还有多,到底谁想得美呀。”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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