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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个洗钱涉黑团伙开审 黑老大称"我们错了"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16日06:19
王兴强一伙当庭受审。
王兴强一伙当庭受审。

乌小青资料图
乌小青资料图

  黑老大当庭承认“我们是错了”

  重庆首个洗钱涉黑团伙昨日开审,团伙头目王兴强辩护不忘提“慈善”

  作为重庆“打黑大审判”开始以来第一个被指控洗钱的涉黑团伙,王兴强等22人涉黑案15日在重庆开庭审理。在庭审期间,王兴强的洗钱“黑手”苏扬也被推上法庭。记者注意到,苏扬并非王兴强的属下,而是一名有13年警龄的重庆警察。

  民警涉嫌帮黑老大洗钱

  本案被告苏扬是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燎原派出所民警。在22名被告中,苏扬是唯一一位国家公职人员,也是唯一被控洗钱罪的被告人。王兴强与他认识多年,多次他的手下在殴打别人之后,王找到苏扬,请他找人调解结案。

  公诉书指控说,2008年下半年,王兴强找到苏扬以及多人建设一个建材厂。为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苏扬用姨妹的身份证办理一张存折,协助王兴强转移资金。这张存折先后转账170万元。

  此外,在王兴强的安排下,苏扬多次提款放高利贷给他人牟取暴利。2008年7月,王兴强以月息百分之七的高利放贷给蒋某50万元人民币,王安排苏扬从其亲属账户中转账45万元、取现5万元借给蒋某,仅一个月便非法获利3万5千元人民币。此后9月,王某向王兴强借款40万元人民币,王兴强让其找苏扬办理,苏扬又从其亲属账户中取现39万元人民币借给王某,至今年二月非法获利9万元。重庆检方认为,苏扬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请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弟”表现好奖励轿车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3月以来,王兴强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陈川南等,在重庆市北碚区采取当面威胁、打砸车辆、统购统销、围堵工地等手段,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兴强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川南、刘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兴强规定组织成员必须忠心,有事要向自己汇报,不能吸毒滥赌,对违反规定和侵犯组织利益的组织成员另行安排工作或开除,并通过奖励轿车、手表和组织外出旅游等方式,控制组织成员。

  黑老大当庭承认“我们是错了”

  在该案22名被告中,有10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其中第一被告人王兴强之前就已经“两进宫”。他们被指控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洗钱罪等罪名。

  公诉人指控说,以王兴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巡查围摊、拦截车辆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垄断市场经营,强行参股分利,强签协议收取管理费,“见土收钱”等方式,控制生猪屠宰和猪肉销售市场,垄断河沙、石子供应和建筑垃圾出渣及渣土运输业务,发放高利放贷,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聚敛了上千万元的财物,并以此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当辩护人问王兴强“遇到经营障碍怎么处理”时,王辩解说,“一般借助政府的力量”。对于提到殴打他人的事,王兴强又开始“检讨”:“行业上竞争,采取了非法手段,我们是错了。”

  王兴强回答辩护律师问题时,还不忘提自己做过的慈善:“5·12地震我捐了10多万,还帮了几个读书的小孩。”  潇湘晨报 中新社

  专家称“造假”律师或被冤枉

  北京律协代表昨日抵渝调查李庄案

  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给当事人做辩护,结果却把自己给弄进去了,这是13日发生在重庆的一个事情。根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说,在重庆市打黑行动中被抓获的某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律师李庄13日被重庆市检查机关批捕。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职业多年,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在重庆打黑案件中,李庄任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律师“造假门”事件的败露,源于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主动检举。

  12月4日,龚刚模按响了报警铃,表示有重要情况要说。他向办案民警主动交代,他的妻子从北京请来了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在与李马二人的前后三次会面中,李庄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这其中就包括串供、向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等方式。龚刚模检举揭发后,13日,李庄被捕,法学专家表示,如果罪名成立,最高有可能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详见本报12月15日A5版)

  但在14日晚上央视播出的《新闻1+1》节目中,担任嘉宾的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却表示,李庄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何兵表示,律师和被告接触过程中告诉被告人,如果你证词是真实的,你可能面临着死刑,就像医生告知病人,你得的到底是什么病,怎么治一样。这实际上是律师的基本义务。但是对公众可能会存在一个误导。再比如说目前对李庄律师的报道里面只有一方的陈述,公安部门的,还有被告人的,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李庄自己的陈述。而且我刚才看被告人自己所说的是存在一定问题的。而中青报记者在接受央视电话连线时也承认,目前报道最缺少的一块内容就是没有采访到李庄本人。

  何兵同时表示,从实际角度来说,现在被告找律师,通常会找人打听这个律师的人脉关系如何,也就是跟法院、跟检察院、跟公检法的关系熟不熟。这反映出我们的司法制度还有待完善。有些地方,律师如果人脉关系比较深,他可能会影响一些案件,使一些该判罪的不判罪,或者应该重判的轻判,确实有这样的因素存在。所以这里应该说是两方面因素,一个是我们司法制度本身的问题,一个是律师自己本身的问题,所以不能讲把这个全部打在律师一个人身上。也就是说,我们公信力丧失,它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律师队伍自身有问题,我们司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何兵同意需要治理律师队伍中不正常的现象,但是在治理同时,他呼吁一定还要注意保护律师的辩护权。自重庆打黑系列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些律师到重庆代理涉黑诉讼,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据重庆市律师协会统计,此次在打黑系列案件审判中,为被告辩护是重庆律师近年来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行动。截至11月2日,重庆律师共有197人次参与此次打黑大审判的被告辩护工作,为140余名涉黑成员提供辩护,其中不乏知名律师。不管这些律师之前做过多少案例,给涉黑成员辩护还是客观上给他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何兵认为,这是律师的法律义务,律师只有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的义务,没有增加当事人犯罪情节的义务,如果李庄真的有罪,一定不是因为他帮助当事人减轻的犯罪情节,而可能是非法地帮助当事人减轻犯罪情节。比如说帮助当事人串供、伪证,或者行贿法官,可能是因为这个。绝不可能因为他依法帮助当事人减轻了犯罪情节就会判刑。“我相信时间一长,大家还是会理解的。因为将心比心,假如你自己或者你的亲人进入到刑事被告的程序里面,你是不是需要你的律师非常强悍?律师是当事人的拐杖,你是愿意有一个非常坚实的拐杖,还是想找一个像面条一样的拐杖,这个道理太简单了”,何兵说。

  最新消息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律协获悉,协会组成的五人小组,已于昨晚9时许抵达重庆调查李庄案情况。律协相关负责人姜俊禄表示,协会今天将与重庆相关部门接触,将根据调查工作进展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昨天下午3点多,北京市律协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北京律师被重庆检方批捕事件向媒体通报。律协相关负责人姜俊禄介绍说,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在北京被重庆警方带走,重庆市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本月14日上午,重庆当地警方将逮捕李庄的通知交给协会,同时交给康达律师事务所和李庄家属,李庄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

  记者从北京市律协了解到,李庄自1993年从业以来,一直在河北执业,2002年转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执业期间,没有受过行业处分。宗 禾

  涉黑局长自杀

  监管部门有责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谈及重庆涉黑官员乌小青自杀案时表示,他目前还没有看到该案的具体报告,但在监管场所发生自杀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有责任。

  在昨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孙谦被问及乌小青一案调查。他透露说,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该案。他表示,在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发生自杀等事件,监管部门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在国家监管下,国家有权力侦查犯罪,改造罪犯,同时也有义务保障他们的安全。

  孙谦称,保护、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在这方面,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孙谦说,“在今年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之后,从春天开始,我们与公安部一起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执法检查。这几年以来,每年都有几十个监管场所的警察被追究渎职的刑事责任。但实事求是地说,无论是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活动,还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还有一个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的问题,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方面的漏洞和制度方面的欠缺,我们将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11月28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重庆涉黑官员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据此前审查查明,1998年到2008年,乌小青先后索取、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57.5万元、港币10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同时还查明,乌另有518万元人民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针对乌的死因,有媒体刊发评论,希望相关部门主动公开自杀的相关信息,称这有助于厘清事实,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意,同时,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让传言止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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