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偏重 改判“云南许霆”8年半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2月16日07:26
  原判定罪准确量刑偏重 改判“云南许霆”8年半

  本报昆明12月15日电 记者储皖中实习生施怀基记者今天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该院于近日作出再审判决,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许霆”———利用银行卡故障取钱40余万元的学生何鹏,其刑期已由一审时的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6个月。

  2001年3月,何鹏用农业银行金穗储蓄卡到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仅有10元的余额后面突然多出了许多“0”。此后,何鹏分几天多次到多个柜员机上取款,共取现金近43万元。案发后,这些钱被如数归还、上缴。2002年,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何鹏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件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广州“许霆案”有不少类似之处,因此被称为“云南版许霆案”。

  2008年,何鹏向云南省高院提出申诉,云南省高院再审认为:原判决定罪准确,但本案是在何鹏发现柜员机出现故障时临时产生的犯意,与有预谋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相比,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意较小,原判在法定量刑幅度上判决过重。

  ?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