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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没有上吊工具的邢鲲是如何自缢的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09:20
  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有无数总种途径和手段。千百年来任何事物无不遵循着不断发展进化的自然规律,唯有自杀是一个例外。唯一有点改进的算得上是跳崖,但凡有点气势的高山都基本被打造成天下熙熙攘攘的名胜,因而改为跳楼就比较多见。一般上吊是一种最没有创意的自绝方式,不过,这个观点最近也许会被改变。比如一个人自缢而死却找不到上吊的工具,不知道该如何对这样的自杀方式下定论。

  昆明五华区一派出所就可以对这样的找不到上吊工具的自缢行为进行定义。12月12日,昆明警方通报一起涉案人员在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称经初步勘验死者邢鲲系自缢身亡,警方并未对其进行刑讯逼供。13日警方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当记者问及自缢的工具是什么时,警方回答“暂时还不清楚,还在进一步的勘查之中”(《广州日报》12月15日)。

  没有找到上吊工具就认定犯罪嫌疑人是自缢,够令人瞠目结舌的了,但在这么多千奇百怪的新事物不断涌现的现实生活中,假如没有一点面对吊诡的定力,动不动就做惊诧莫名状,估计会瞠目结舌到一副自缢的死相也不足为怪。我们也只能在事实“暂时还不清楚”的状态下,暂时认定在候问室里的邢鲲即使没有受到“非人的待遇”,而在尚未找到上吊工具的情况下,就急不可耐的把他的死归为“自缢”,这种匆忙上阵的急切,也大抵出于掩盖一种什么事实的目的。而这种手段又多么有悖于警察审慎的职业特点与发布会或者通报的严肃性,叫人觉得,一定是哪里出了什么问题,至少好像是有什么问题已经出现了。

  没有上吊工具的自缢,大概也算得上一种自杀的新方法,这种新方法因为能让事前体检身健康状况良好的年轻人瞬间毙命,并且无声无息到连一个系在脖子上的媒介都不需要或者能找不到吧,对于那些因为触犯刑法后良心发现而要自绝于人民的人该算的上是一个福音。这实在要感谢五华区某派出所空前绝后的发明。

  这种目前看来还是伟大的发明,至于事件的走向会不会相反,还需要舆论的眼睛去监督。如果没有足够的舆论监督或者还处在“没有网络多好”的时代,估计这个发明也就领到了资格证了。在自缢的工具“要进一步勘查”这般混账的逻辑下所要极力遮蔽的东西几乎也到了呼之欲出的状态。叫人们充满畏惧的还不是这个事件的本身,而是导致这起事件的暴力逻辑。

  我个人认为刑讯逼供致死案时有发生,对于一些非大案要案,又没有什么级别的领导督战下制定的不切实际结案限期的要求,所以还会发生除了有关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还有一点很少被人提及,那就是人性的暴戾。而这种暴戾自古就隐藏在人的身上,一旦有合适的机会就要发作。对一个弱势者的玩弄和戏谑甚至是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命的种种残酷手段带来的快感,一旦又能披上合法的外衣,这种暴力就会无限放大,放大到这个世界里只有一个魔鬼的影子。如果没有制度规范,人才是这个世界真正的魔王几乎能癫狂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在对犯罪嫌疑人施与酷刑的过程中,我不相信他们的脑海里会想过这是为了什么,只是简单的无可抑制的暴力冲动,不但没有灵光一现过法律的影子,而且在他们看来正是法律赋予了他们这样的特权。

  如此看来,自杀也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悲剧。在我们想来一个人自杀的动机总有一份温暖的祈求,只是他们以为不在今生还在来世,至少有一份温暖还在等待着。而一种合法化的暴力,他能瞬间夺命于无形并且就算在漏洞百出的自圆其说里还有独善其身的能力,那么,我们毋宁相信邢鲲真是自缢了虽然找不到他上吊的工具。 (来源:湖南红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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