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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潼南原副县长谭新生雷人“受贿理论”难掩罪行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09:45
  11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市潼南县原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谭新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当听到这一判决结果时,神情有些呆滞的谭新生一时还没有回过神来,过了许久才回答:“听清楚了……”声音听上去干涩无力。在被带离法庭时,谭新生努力回头看了看旁听席上的妻子和妹妹,但没有说一句话。

  谭新生在法院开庭审理时的雷人“受贿理论”,曾引起旁听群众和舆论一片哗然。现在一审的判决结果是否让他改变了自己最初的想法以及他的“受贿理论”?

  5年收下80余万元好处费

  今年55岁的谭新生,是土生土长的潼南县人。出生农村的他是家中老大,下面有5个弟妹,从小他就担起了养家的重任。1976年,他因表现优异被推荐到绵阳农学院读书。他边读书边利用假期在工地打零工补贴家用,毕业后被分配到潼南县辖区里担任区团委书记。之后,在谭新生的努力下,他的仕途一帆风顺,从团委书记到县农委副主任,再到县国土局局长。

  1998年,谭新生担任了潼南县副县长,2003年升任常务副县长,并兼任潼南县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2007年,又任潼南县委常委。

  从谭新生的履历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农村青年自强奋斗的人生轨迹。但他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屋及收受现金的方式,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83.9万余元。

  认为收钱是为了发展经济,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谭新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1笔犯罪事实进行了辩解:“那2万元,是财政局发给我的奖金,不算受贿。”“这20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存在银行里面,三年未动一分……自己一直想退钱,但是不知道是谁送的,所以退不回去。”

  谭新生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受贿,他的解释是:“我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他们(行贿人)和我都是几十年的好朋友,平常经常往来。他们有钱送给我几万元,我没那么多钱就送给他们几千元。朋友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

  谭新生的辩解,遭到了公诉人强有力的驳斥:“奖金的发放需要有正式的手续、文件,财政局凭什么以私人名义发奖金给谭新生?一个财政局领导,能在茶楼内给副县长发奖金?”“作为县里领导,谭新生应该清楚,收受这些赃款应该怎样处理,但他并未上交纪委,而是存在私人账户。他是想用这些受贿款,但还没来得及用就案发了。”

  对于谭新生认为“收钱是为发展经济,都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的受贿理论,公诉人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行贿发生在传统节日就能算“礼金”的话,所有的行贿人都会选择在国庆、中秋、春节行贿,而刑法的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邓某等人之所以给谭新生送礼,是因为谭新生利用手中职权,能为他们牟利,所以他们是借拜年之名,行受贿之实。而谭新生应该知道,他能得到低价门面房,是因为他利用职权,在工程招标、建设方面,给了邓某关照,为其谋取了利益。他购买门面房,少支付了12万余元,这是变相受贿。

  激烈的辩论,不但引起了旁听群众议论纷纷,更是引来社会热议。

  走上受贿之路始于老朋友的请托

  当检察官问谭新生对法院的判决有何想法时,他毫不犹豫地说自己会上诉(目前他已提出上诉),并仍然坚持自己的“理由”:“邓某和我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他的门面房卖不出去,我是帮忙才买他的门面房,那门面房根本就不值这么多的钱。”

  邓某是谭新生少年时在工地一同做零工时认识的朋友,也是谭新生受贿案中比较重要的一个人物。谭新生走上受贿之路,恰恰始于邓某的请托。

  2001年,潼南县渝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某想在潼南城北购物中心的土地上搞开发,请谭新生出面帮忙联系协调,谭新生爽快地答应了。事成后,邓某将自己开发修建的城北购物中心价值20万元的一间门面房以8万元的低价卖给了谭新生。

  2004年,谭新生又利用分管城建、规划等工作的职务之便,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使邓某原开发的滨江路商业街项目中因政府修建防洪堤而停工的人民市场部分地段得以复工,并以临时规划许可修建了近300平方米的门面房。事后,谭新生收受了邓某为感谢其帮忙而送的一间门面房。2007年,因政府拆迁,谭新生获得补偿金18.5万元。

  30余万元的受贿款被谭新生用“朋友帮忙,人情往来”一说,包装得“合情又合理”。谭新生承认收了钱,却坚决否认是受贿,因为邓某送给他钱时都是打着“礼品”或“酬谢”的标签。公诉人驳斥说:“谭新生的这些辩解不但苍白无力,不值一驳,更是丝毫不能减轻其应承担的罪责。”

  “受贿理论”掩盖不了犯下的罪行

  “我对潼南建设是做出了成绩的,潼南近几年的蔬菜基地、黄桃基地以及新城区建设,我都是有极大的贡献的。特别是蔬菜基地,是我第一个做的可行性报告……”身陷囹圄的谭新生依旧对自己的工作成绩如数家珍,却单单忘记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谭新生却不走正道,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公然将权力作为交换钱财的筹码,大肆贪财,更有其雷人的“受贿理论”。当然,这些都是谭新生受贿的借口。

  办案检察官说,谭新生在给那些别有用心之人以“方便”和“照顾”的同时,又接受对方的回馈、报答,在这一过程中双方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谭新生的那些不能自圆其说的辩解,除了反映出其心虚外,什么也不能说明。他的“受贿理论”,掩盖不了他自己犯下的罪行。谭新生在心安理得地收钱时,恰恰忘记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的道理。(沈义 潘强 刘传丽)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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