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药监部门专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13:47
12月8日,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拉开全市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序幕。
该局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品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同时要求企业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做好购销存记录,药品零售企业的非药品要分柜单独陈列销售,并有明显标识,销售人员不得把非药品按药品推销。
据了解,12月中旬起,该局将集中力量对辖区内药店、连锁门店进行全面检查,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詹丽萍通讯员 刘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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