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锌解答《物权法》为何扛不住强制拆迁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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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6日15:31
人民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张海燕)近日关于强制拆迁的几个典型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五位学者一纸《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涉嫌违宪,建议修改的建议书一石激起千层浪,把公众的目光聚焦到了法律制度建设的基本面。今天上午,五位学者应国务院法制办的邀请参加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的研讨会,研讨会结束后,沈岿、王锡锌、钱明星三位学者第一时间作客人民网“强国论坛”,就“拆迁条例”修改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交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物权法》与“城市条例”的相互抵牾引发了各方争论,成为“钉子户”与拆迁人之间的冲突更加委决不下。针对今天访谈过程中,有网友问“<物权法>与"城市条例"谁大”的问题,王锡锌表示,毫无疑问“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比起来,当然是作为上位法的《物权法》更大。但是在现实中的确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手拿《物权法》抵挡不住拆迁人“依法拆迁”的铲车,原因何在?王锡锌表示,一方面是由于《物权法》的规定,仅仅是提供了对财产权保护的基本的原则,原则虽然重要,但过于抽象和空洞。因此,如果没有关于物权保护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就很难落地。另一方面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问题上往往更习惯于、更倾向于适用《拆迁条例》的规定,因为《拆迁条例》更加具体,操作起来对他们更加便利。再者,“拆迁条例”和《物权法》存在一些抵触,虽然我们都知道《物权法》大于《拆迁条例》,但碰到这些抵触的情形,到底应该怎么办?我们缺乏一种有效的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操作机制,所以即便在形式上两者有抵触,也很难及时的对《拆迁条例》通过审查来加以废止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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