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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标准之争尘埃落定 电动自行车企业险境还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6日15:29
  中新网12月16日今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出台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称《电摩标准》),规定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管理。如果这个新国家标准实施,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必须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才能骑电动车,而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也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各地自行车协会申请暂缓实施

  这一新标准一经发布,立刻引来坊间争论纷纷。昨日,中国自行车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天津、浙江、上海等自行车协会关于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的“呼吁。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日前透露,将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标准》,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天津自行车协会在对“电摩标准”提出的3方面修改建议中也提到,建议抓紧修订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基本定义进行修改,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是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并辅以电机助力的自行车。同时,还建议取消对电动自行车车重指标限制。

  上海自行车协会在“紧急呼吁”中表示:“根据重量来划分是不全面的。在1999年发布实施的编号为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文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是重要项,而不是否决项。”

  国家标准委暂缓电摩新国标

  就在坊间对电摩新国标争论不息之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今日暂缓了电摩相关标准的实施。记者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了解到,国家标准委刚刚发布了《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摩新国标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表示,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电动自行车企业险境还生

  预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电摩国家标准,使不少现在作为非机动车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可能变身为电动摩托车,而驶上机动车道。而从非机动车到机动车,一字之差把众多电动自行车厂家推到了生死边缘。

  据调查,摩托车生产企业目前在我国只有200多家,他们推向国内市场的摩托车年销售量不超过1500万辆。然而,目前我国2400多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每年销往全国市场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万辆。电摩新标准的实施,将直接影响这些厂家的生存和发展。

  国家标准委暂缓实施相关标准,无疑给数千家电动自行车厂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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