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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国标”中涉及电动车内容暂缓实施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16日18:53
  中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汪群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38分报道,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天(16日)发布《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使最近纷争不休的“电摩国标事件”渐趋明朗。

  通知称,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其实,一切争议都源于新标准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新的电摩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样直接受到影响的便是电动自行车厂家的生存和发展。

  相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家有2400多家,每年销往全国市场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已经超过了2000万辆。如果电动自行车企业按照标准生产时速低于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根本不买,而要生产电动摩托车,则总投资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达到申请标准的企业寥寥无几,也就是说,明年可能将会有两千多家电动车生产企业面临倒闭。

  从消费者的角度说,自从20年前国内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诞生以来,现在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2亿辆。如果按新标准,这些电动自行车中有不少超标车,这些超标车一旦被定性为“摩托车”来管理,车主就需上牌照、考驾照、交保险、上机动车道行驶等,机动车要求具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想上路“一个都不能少”。还有一种说法,超标电动自行车要回归非机动车身份,或许将被“召回”生产厂家重新处理,完全达标再出厂,处理不成则“报废”。这触动了大量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这次新电摩标准被中途叫停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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