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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规定暂缓”再证民主程序不可弯过

2009年12月17日02:23

  来源:青年时报

  “电摩规定暂缓”再证民主程序不可弯过

  □曹林

  在舆论的穷追不舍和公众的口诛笔伐下,激起公愤的电摩规定终于暂缓了。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在我看来,明明是迫于强大的民意反对而暂缓,是舆论压力下被逼无奈作出的妥协和让步,可看看官方是怎么说的: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一个字没谈民意反对,一个字未涉舆论抗议,好像这种让步纯粹是出于国家标准委的主动和自觉,是政府“考虑到电摩是一个新兴产业”才主动作出的选择。

  有些政府部门总以为承认错误是很丢脸的事,“被舆论逼得让步”很伤面子,所以总羞于承认某种变化是源于民意推动———这在国家标准委暂缓实施电摩规定的措辞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不计较国家标准委的措辞了。相比某些部门的无视民意反对,在强大的舆论反对下仍强力推进某种决策,国家标准委能够委婉纠错算不错的了。政府不是神,并非有着无限理性和全智全能,决策也都有犯错的时候———政府的决策,很多时候就是一个犯错、试错、纠错的过程。

  错虽然纠了,不过部门公信力已在争议后受到了伤害,所以,标准委之类政府部门值得总结的教训有许多———最大的教训是,在民众的民主和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的当下,民主决策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程序。你的决策不民主,不主动尊重民意,沸腾的舆论和愤怒的民众会逼着你去尊重,逼着你回过头来重走民主程序,以尴尬的方式被动补上民主这一课。

  电摩规定之所以引起极大争议,关键就在于未走民主程序———一纸行政命令就让电动自行车车主考证、上保险、走机动车道,一个通知就让电动自动车变了性,这也太霸道了。涉及到这么多人的切身利益并关系了一个行业的生死,当然会激起巨大的反弹。如果经过民主程序,在决策前尊重了各方利益相关者,决不会有这样的决策并引起如此大的舆论波澜。

  这不,你不走民主程序,如今舆论逼着你走。规定暂缓,就是停下来返回去重走民主程序: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早这样的话,就不会走这弯路了。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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