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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修改已有草案 将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9年12月17日03:36

  北大法学院五学者赴会国务院法制办

  拆迁条例修改已有草案将公开征求意见

  赵杰

  昨天,北大法学院五位参与“上书”的学者如约来到国务院法制办参加围绕拆迁条例修改的专家论证会。

  据CBN记者了解,参加此次论证会的还有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等著名学者均悉数到场。

  “今天上午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的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与会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告诉CBN记者,会上大家主要围绕公共利益界定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三次召集学者座谈

  事实上,自2007年《物权法》出台并实施后,国务院法制办围绕拆迁条例的修改曾举办过多次此类论证和座谈会。昨天参加会议的北大法学家钱明星就表示,他本人已经参加过三次此类座谈会。

  据悉,在昨天的论证会上,国务院法制办首先通报了三个方面的情况,包括从2007年开始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的工作进展情况;目前该条例修改面临的主要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拆迁条例的修改确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国务院法制办也做了大量努力,现在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沈岿表示。

  此前有人呼吁让立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就拆迁条例的修改情况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但一直未获回应。沈岿认为:“或许是因为时机尚未成熟。”

  沈岿表示,一项立法在起草之始即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很可能会激发没有必要的争议。而当条款的拟订比较成熟且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许可避免上述情况。

  “我们从国务院法制办那里知道,拆迁条例的修改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沈岿表示。

  修改草案“符合预期”

  沈岿告诉CBN记者,昨天的会议主要研讨六个方面的问题:公共利益界定问题、征收决定的程序、补偿标准、拆迁条件和程序、争端解决机制、非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问题。

  “就我看到的草案,和我们的预期、建议基本符合,因此没有大的根本分歧。”沈岿表示。

  钱明星在昨天会后接受人民网访谈时亦表示,目前的草案尚符合预期。修改后的条例对于区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拆迁、拆迁程序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于补偿方面、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等,“我认为都是比较完善的,比较符合我国国情”。

  同样参加昨日会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则告诉CBN记者,对于拆迁条例的修改,民法学者和行政法学者看待问题的角度会存在差别。“我作为民法学者,认为拆迁条例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征收、拆迁确权等方面。”而行政法学者的关注焦点在于公共利益界定等相关问题。

  果如王轶所言,作为行政法专家,沈岿认为,拆迁条例的修改目标之一就在于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他认为,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也就意味着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而补偿标准在原则上则应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北大法学院五学者之一的王锡锌则针对拆迁补偿标准认为,应制定一个全国性的指导规则,在其中规定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必须考虑对被拆迁人生活、居住等方面的因素。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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