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界定成修改焦点
国务院法制办昨邀专家研讨拆迁条例
本报讯 昨天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邀请包括此前建言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4名北大法学学者在内的专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提出意见。
在听取专家意见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将进一步开展调研,对这些意见研究整理后,再报请国务院审议。
对于《征收条例(草案)》,学者们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四是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拆迁条例》修改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共利益”界定等一系列问题上。一位专家举例说,“危旧房改造算不算公共利益?如果地方政府拆除危旧房,原址却盖了别墅,这就不一定是公共利益。”
参与研讨会的北大学者王锡锌认为,目前修改的阻力主要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基于局部的、短期利益考虑,片面强调城市的建设发展,可能忽视对财产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