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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街头勇斗劫匪牺牲续 受害人家属索赔全获准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17日03:36

  今年4月18日,南京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市民梁女士从银行取钱出来遭到两名劫匪抢劫,52岁的于葆林见义勇为被捅死。昨天上午,此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宣判。持刀刺死于葆林的劫匪陈浩一审被判死刑,另一劫匪任彦培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葆林亲属共计索赔38.9万余元获法院支持,加上并案处理的另一起劫案,陈浩和任彦培共要赔偿54万余元。但记者多方打听得知,他们很可能赔不起。

  【案情回放】

  今年4月18日下午4点多,南京市白下区常府街与三条巷的交叉路口,刚刚从常府街农行网点提取2万元现金的市民梁女士,被两名歹徒从背后袭击并抢走了装有2万元现金的挎包。52岁的于葆林与71岁的张定华挺身而出,与众人合力将其中一名劫匪任彦培摁倒在地。这时,已经逃出很远的另一劫匪陈浩持刀返回,刺伤于葆林、张定华和梁女士,并带着同伙趁乱逃脱。见义勇为好市民于葆林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张定华与梁女士经抢救脱离危险。4月20日,逃亡两天后,陈浩和任彦培在淮安农田里被警方抓获。

  英勇牺牲的于葆林被江苏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并追授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被中共南京市委追认为优秀共产党员。张定华被省政府授予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

  【一审宣判】

  上午10点整,法官宣布开庭,28岁的陈浩和20岁的任彦培被法警带进第四法庭。两人戴着手铐,头埋得极低,几乎看不见表情。法官展开一份厚厚的判决书,开始宣读。陈浩和任彦培垂着头站在法庭中央,一动不动。5分钟后,他们等来了决定自己命运的判决结果:陈浩死刑,任彦培死缓!

  南京中院认为,陈浩伙同任彦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两人均一人犯数罪,均应依法数罪并罚。其中陈浩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陈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任彦培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各方反应】

  于葆林母亲:

  “我儿在天之灵踏实了”

  昨天,于葆林89岁的老母亲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宣判现场。听到宣判结果,老人老泪纵横:“踏实了,我儿在天之灵踏实了。”8个月来,老人没有一天不在思念儿子。“我常常想,那两个年轻人怎么能那么歹毒,怎么一点人味也没有,一下子就把人捅死了。我儿可好了,照顾我,还说给我过90大寿的……”老人等这个判决结果已经等了很久。“我老忍不住嘀咕,都这么久了,怎么一点声音都没有?是不是给宽大了?今天来法院听到判决,我很满意。现在这个结果,对得起我死去的儿子,也对得起我这个活着的妈!”

  于葆林19岁的儿子于智颖昨天也来到了现场,小于表示,他对判决结果很满意,也很欣慰,感觉爸爸的在天之灵得到了安慰。小于一直跟随爸爸生活,跟爸爸感情非常好。“作为他的儿子,我当然很痛心,但作为市民,又觉得,他这种行为对社会风气的改善有很积极的推动作用。”

  任彦培父亲:

  听到宣判,捂脸趴在膝上

  任彦培的父亲和大哥昨天也到庭参加了旁听。任父一身破衣,满脸愁苦,一看就是个饱经生活沧桑的老农民。

  “任彦培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响锤击在心上,旁听席上,任父捂着脸,将头深深埋在膝间。数米开外,儿子任彦培仍然低垂着头,一动不动。

  宣判结束后,摄像机、话筒蜂拥而至,将任父堵在座位上。任父趴在膝上平复了好一会儿情绪,才喃喃道:“家里哪有钱啊,连吃菜的钱都没有……我一个种地的,刚给两个大的办了事(指结婚),哪有钱啊?给两个大的办事还借了钱……”记者离开法院时,看到任彦培的父亲和大哥正往中山路方向走,说是打算坐火车回家。郑州到南京,坐普通火车得八九个小时,为了省住宿费,他俩前天连夜坐车来,早上听完庭,还得赶回去。

  张定华老人:

  “于家满意,我就满意”

  “4·18”劫案中,除了于葆林外,还有一名勇士为人们所铭记,他就是71岁的张定华老人,一位支援过“三线”的老军工。

  刺死于葆林,刺伤自己的凶犯昨天被判刑了,张定华老人有什么感想?昨天下午,记者拨通张定华老人的手机号。他正在海南度假,记者刚刚说明身份,他就猜出了记者的来意。“我听说判决啦!害死于葆林的凶手被判了死刑,我听说啦!”张老说,他一直记挂着这事,中午听到判决结果后,一桩心事了了。记者问他对这个结果有何感想,老人说:“我很满意,只要于家人满意我就满意,他们家受到的伤害太大了,这个结果也算告慰了于家人。”

  被抢女市民:

  未到庭审现场

  “4·18”劫案中被抢女市民梁女士昨未到宣判现场。于葆林的弟弟于葆明告诉记者,事发后,梁女士的丈夫、婆婆和母亲曾两次看望于奶奶,但梁女士本人一直没有出面。于葆明说,对此他们有点遗憾。

  【两难的赔偿】

  两劫匪一家没钱

  一家始终没露面

  法院判决,陈浩、任彦培应赔偿“4·18”案的受害人家属,即于葆林的母亲和儿子38.9万余元,赔偿焦作小超市劫案的受害人秦女士15.7万余元,赔偿期限是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

  备受关注的问题是,他们赔得起吗?从任彦培父亲的讲述可以看出,这个农民家庭不大可能拿出这么多钱来。那么陈浩呢?昨天宣判包括上次庭审,陈浩的家人均未到场,记者多方打听得知,指望他家人帮忙赔偿,可能性也不大。

  律师呼吁:

  建立被害人救助制度

  一边是凶手极可能赔不起,另一边是受害方急需赔偿款。尽管还没到执行阶段,但现有的情况显示,法院民事判决部分极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如果真的这样,法院也没办法,受害方也不应该去责怪法院。要解决这一难题,要想今后不再出现这样的难题,我们国家迫切需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于家的律师、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宝书呼吁。

  他说,对于刑事案件受害方来说,凶手受到严惩固然很重要,但赔偿也很重要。“逝者已矣,生者还要生活,如果被害的是一家之主,这一家的经济支柱等于就倒了,对他们来说,最现实的就是经济赔偿。但如果犯罪方确实赔不了,他们也没办法,只能认栽。”徐宝书认为,这时,就需要国家负担起责任来,对刑事受害人及其家属实施救助。

  无独有偶,凶犯任彦培的指定辩护人、江苏爱信律师事务所的林涛律师也提到了这个问题。林律师说,在刑事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给被害人带来的创痛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很多人或因此支出巨额医疗费用,或因此丧失劳动能力,等等。罪犯虽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事后的种种“苦果”只能被害人自己吞咽。家境好的还好说,那本就清贫如洗的家庭再遭此劫难无疑是雪上加霜。“保障这一部分人群,是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林律师呼吁,应尽快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本报记者 陈珊珊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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