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没审撤诉被扣50元 当事人表示难以理解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7日09:42
张先生遇到了一件让他纳闷的事。他在法院起诉某公司侵犯著作权,但没等开庭,主审法官就找到他,让他主动撤诉。张先生撤诉后,却发现法院扣除了他的50元“诉讼费”。张先生很纳闷:案件还没审理,也没有申请什么鉴定,预交的2240元诉讼费支票就先被扣了50元,这究竟有什么依据?
张先生:为啥收我钱
今年10月,张先生发现他拍摄的一张照片被很多十字绣厂家盗用,于是,联系了宋律师代理起诉。11月初,宋律师将所有证据和诉讼状递交法院。12月初,法院正式受理,开始进入审理程序。
正当张先生满怀期望地等待开庭时,12月10日,崇文法院的一名法官电话通知他,由于年底将至,所有法官都要对手上的积压案件进行审理,实在没有时间审理张先生的案件。“他让我撤诉,等元旦后再来。”张先生说。
经过考虑,张先生到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得到了法院批准。可在退还的诉讼费支票中,张先生发现少了50元。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按规定办事。
可张先生和宋律师查阅了相关规定后发现,只有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时,原告提出撤诉,法院才能适当地收取诉讼费。“还没审,而且是法官主动要我撤诉,为啥还收钱?”张先生表示,法院的做法他不能接受。
法院:按规定收费
崇文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撤诉案件的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法院也是按照规定酌情而定。一般都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如生活是否困难、标的额大小等要素确定收费数额。
“最高不超过诉讼费用的一半,我们也是按照规定收费的。”这位工作人员说。对于张先生这种情况,她表示不好说,得看主审法官是根据什么情况核定的费用。
本市其他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撤诉收费是普遍的现象,费用多少一般都是由法院定,“我们院的规定是标的1万元以下收50元”。但她表示,这种收费是有前提的,必须是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原告提出撤诉,法院已经付出了人力物力时才收取,对于张先生这种情况,各法院有各自的标准,不方便评论。
律师:法院收费不合理
宋律师说,她以前也遇到过类似事情,但法院后来又退还了相关费用。她认为,由法官动员撤诉,法院收取费用的行为存在不合理性,是一种违规操作。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的刘海英律师告诉记者,因为每年12月20日是法院结案率考核期限,年底前撤诉率猛增是常见的事。近年本市各法院的案件数量激增,给法院审判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有些法官为了考核通过,会在年底前通知律师将一些11月、12月立案的案件撤诉,等过了20日后再立案。“所以,20日前撤诉率猛增,20日后立案率猛增,这是所有法院的一"怪"。”
调查:结案率考核惹的祸?
记者调查发现,12月20日是法院的结案率考核时间,北京的法院一般都要求达到一定标准。这也是对法官全年业绩的考核。据报道,北京一个法官平均一年需审理170余起案件,从每年6月份开始,法官们就必须为了年底的这道坎儿而加班加点审理案件。
有律师发现,每年的前8月立案成功率比较高,而到了9月后,立案成功率会有明显下降。为了不影响业绩,进入11月后,法官大多也会对手上的案子进行判断,哪些可以赶在12月20日前审结,哪些不行,不行的就只能利用其他方法延后审理。但根据规定,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撤诉需要扣除相关费用,这才导致了张先生的如上遭遇。本报记者刘可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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