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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生下畸形儿 产前多次检查未发现状告医院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09年12月17日08:23
  产前多次检查未发现胎儿缺条手臂 “独臂”婴儿将医院告上法庭

  杨杨(化名)一出生,就注定跟别的小朋友不一样,他没有左手,左前臂也只有极短极细的一小段;另外,他的脊柱也是变形的。说白了,杨杨就是一个先天残疾儿(畸形儿)。

  杨杨现在已经1岁多了,现在什么都不懂。但他会慢慢长大,慢慢就会体会到活着的不易,也会逐渐明白因为自己的出生给父母造成的巨大经济负担和精神损害。

  “杨杨属"不当出生"(或叫"错误出生"),这是医学界和法律界公认的。”陕西长泰律师事务所的乔宝虎律师昨日对记者说,“不当出生”是指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没有提供有关信息或向父母提供了错误的或不准确的信息,致使父母以为胎儿发育正常而生下的残疾儿。

  记者随后查阅了《母婴保健法》,发现有这样的规定:“经产前诊断,发现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但是医院在对杨杨的母亲翠翠(化名)连续做了6次超声波产前检查,均未发现胎儿有异常情况,直到杨杨出生以后,才看到他是一名左前臂及左手缺失的畸形男婴。

  连续的产前检查是在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进行的,杨杨也是在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出生的,面对这样的事实,医院该不该承担责任呢?杨杨的父母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后得知,医院有责任承担“不当出生”的后果。于是,杨杨的父母就委托陕西长泰律师事务所来打这场官司。

  后经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无论是由于个人的技术原因还是疏忽大意,未能在产前发现胎儿先天缺肢畸形并告知家属,而造成畸形儿出生后果发生。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对杨杨的残疾本身没有过错,但对畸形儿的出生存在医疗行为过错,对其后所产生的家庭负担,院方应负主要责任。

  经过代理律师乔宝虎等人的努力,杨杨一家将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告上法庭,提出包括伤残赔偿金、专项护理费、脊柱矫正治疗费、安装假肢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在内共计969956元的诉讼请求。负责受理此案的雁塔法院已开庭审理了一次,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在庭审时却提出,要对这次事件作医疗事故鉴定。

  律师点评

  代理律师乔宝虎认为,杨杨的出生并不属医疗事故范围,而是存在医疗行为过错。无论是个人原因或是疏忽大意,兵器工业五二一医院已侵犯了翠翠的生育选择权,理应对此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关赔偿。

  本报记者 薛昆 实习生 王丽娜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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