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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标准暂缓实施 山东建议提高最高限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17日09:48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天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委表示,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忠科认为,电动摩托车修订后的标准肯定将提高最低限速,这客观上也就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限速。据悉,中国自行车协会已加快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最新修订方案计划,并将于近期递交国家标准委。在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12月14日提交给国家标准委的修改申请中,建议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限速调整为每小时25公里,同时取消对整车重量的限制,或规定除电池外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

  澳柯玛公司每年向美国出口1万余台最高时速不超过32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公司副总徐泉来建议国家修订相关标准时能参照这一标准。济南市民吴鸿截说,不管制定什么标准,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考虑便民、利民。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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