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允许部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7日14:55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今天下午作客人民网,就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号)中有关便民利民措施及相关管理规定与网民互动交流。在谈到此次修改的原因时,李江平表示,这次修改要放宽一部分过去规定比较严格的一些条件,允许双下肢残疾和右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机动车。
李江平说,可能网上有很多残疾人知道过去公安部在2003年的时候允许左下肢残疾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我们这次的调整主要是考虑到现在有更多的残疾人希望通过这种现代的交通工具,更好地参与社会活动,所以,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确定的逐步放开、稳步推进的原则,这次我们对身体条件做了比较大的调整。这是我们考虑的第一个原因,也是这次修改的第一个重点。
第二,考虑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者和使用者,这次通过修改部令,体现“以人为本”,体现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以及我们对一些交通违法更注重强调以教育为主。所以,对一些驾驶证的申领和考试的制度也做了一些调整。李江平举例说,比如我们有的机动车驾驶人由于种种原因超过了驾驶证的有效期,驾驶证被注销了,等他知道的时候,已经过了很长时间了。怎么办呢?我们现在给出一个救济的途径等等,属于这种便民的措施。
第三,考虑对于一些驾驶证完善管理制度这一方面,要随着这两年驾驶证持有者越来越多,当然也要考虑到保证交通安全,所以我们对一些驾驶证的管理制度,从严格管理的角度上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对一些恶意交通违法行为,从记分上做了提高的规定;再比如说,有一些驾驶证持有者,以丢失驾驶证等等原因,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丢,属于恶意的补证等等这些行为,我们从法规上怎么限制。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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