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多举措保残疾人驾车安全残疾人车辆应贴标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7日15:33
·公安部:五类残疾人可申领驾照 明年4月1号起施行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今天下午作客人民网,就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号)中有关便民利民措施及相关管理规定与网民互动交流。李江平说,为保护残疾人的自身安全和他驾驶车辆对于其他相对人的安全,新的规定对有关的一些保障措施和基本的义务也做了一些规定。
一是涉及到残疾程度的确定。比如刚才说的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但是,其他的机能要符合我们驾驶的要求。这个由谁说了算呢?还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是由我们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一些医院,由它来确定驾驶人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适合不适合驾驶汽车。这个规定也不是我们自己独创的,这也是参考国外的通常做法。
二是考虑到残疾程度以及和正常人驾驶的一些情况,我们对于残疾人定期身体检查也做了规定。我们规定三年进行一次检查。看你这三年中残疾程度有没有什么变化,如果没有什么变化,那么还是正常的;有了变化我们采取什么措施。这是我们的一个基本制度。
三是对于加装辅助装置做了一些适当的限制,比如我们现在考虑的还是便于残疾人出行,还没有规定到:比如开这种大车从事营运,拉货、拉客人,这方面我们还暂时没有考虑到这一步,将来随着条件是否具备,我们再做这方面的规定。
四是我们要求残疾人专用的车辆,就是加装有辅助装置的车,在车的前面和后面应该贴一个标志,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有时候可能在电影里能看到,有的车上贴着一个残疾人轮椅的标志,那就是提醒其他驾驶者,这是一辆残疾人的车,请你礼让残疾人的车。包括我刚才说的停车问题,有了这样的标志,你就可以停到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其他正常人的车不能停在这儿,有这个标志的才能停。
五是听力障碍的残疾人可以驾车,但是我们要求驾车的时候必须戴上助听器,戴着助听器去驾车能听到在实时的交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遇到突发事件能够比较好的处理。
六是辅助装置,因为它也是一种特殊的装置,它的安装、拆卸要由一定的专业人员完成,我们也希望残疾人不要自己随意地加装和拆卸。因为加装、拆卸以后,可能会影响到车辆的实际效果,比如你自己加装的,但是加装又不符合有关的规程、操作要求,有可能车辆达不到原车的基本要求,比如制动力、转向这些原车的基本安全要求由于你加装的不当,使它的功能有了很大的衰竭。这也是我们提醒广大残疾人注意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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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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