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五类残疾人可驾车 有听力障碍戴助听器也可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17日15:17
人民网北京12月17日电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今天下午作客人民网,就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号)中有关便民利民措施及相关管理规定与网民互动交流。据李江平介绍,目前有五类残疾人可以驾驶汽车,有的是过去规定的,有的是这次新的规定。
第一类就是左下肢残疾人,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就是小型自动挡的准驾车型。现在驾驶证上有一个英文代码叫“C2”。
第二类就是这次规定的右下肢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这次给它新起了一个代号叫“C5”,驾驶证上面的代号是“C5”。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的新的准驾车型的代号,他可以开专用的小型和微型的自动挡载客汽车。
第三类就是双下肢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我刚才说的第二类是一样的,在一个准驾车型里面,也是属于C5,开的车也是一样的。
第四类就是有听力障碍的人。我们规定,只要佩戴助听器,能达到要求,就可以开汽车了。规定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就是我们过去说的“C1”准驾车型,他可以开小型、微型的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的载货汽车或者是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第五类就是手指上的,右手拇指缺失或者双手的手指末节残缺的人员,过去是不允许开汽车的,现在可以。但是我们要求左手拇指必须要有,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就是我们说的C1或者C2这种车型。因为左手的拇指是非常关键的,它对于控制车辆的转向是起重要作用的。右手拇指虽然也有作用,但是,它的作用力没有左手的拇指大。所以,右手拇指残缺,但是左手拇指必须要有。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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