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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高校规定贫困生吸烟酗酒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17日16:59
  新华网武汉12月17日电(记者李鹏翔)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日前开始。学校今年首次明确规定学生如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据悉,武科大中南分校今年共获得252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510个国家助学金名额。学校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无电脑、高档手机、名牌服饰等高档消费品,无吸烟、酗酒、网络成瘾、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否则不能申请。

  今年11月,湖北省教育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高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通知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日常消费情况,对于因高消费、购买奢侈品等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进行认定,武科大中南分校规定,认定主要靠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学生提交的家庭情况说明、学生在校的实际困难与消费状况等。在认定程序上,主要通过班级学生进行民意测评,班委会、团支部讨论,素质导师审查等方式进行。

  此举在师生中也引发热议。商学院大四学生小胡家在农村,但因为大二时买了电脑无缘这次评选。他说:“无电脑的条件会卡死很多人。”有师生认为,电脑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的必需品,把“无电脑”作为申请奖学金的条件太苛刻了。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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