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监狱服刑人员诈骗案宣判
“电话情郎”获刑11年
两狱警滥用职权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周晶晶 戴芳 实习生吕冰)服刑人员于某在狱中用手机与征婚女“谈情说爱”,骗去4名女子22万余元。昨从市检察院获悉,于某因犯诈骗罪,被蔡甸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此外,两名狱警也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
在押犯于某今年23岁,2005年9月因诈骗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07年3月,于某开始在湖北省蔡甸监狱服刑。
43岁女子刘某离异多年,2007年3月在一家婚介所登记征婚。去年12月31日,她接到一男子应征电话,该男子自称是原新疆德隆集团高管“王宏”。“王宏”对她的信息非常了解,还称与她的哥哥有过一面之交。得到哥哥证实后,刘某开始与“王宏”电话交往。“王宏”的甜言蜜语很快俘获刘某的心。在憧憬美好未来的同时,刘某也陆续接到“王宏”求助电话。不到2个月,刘某为这个从未谋面的“电话情郎”购物送给指定的接收人,或往指定账户存钱,共花去8.5万元。
直到今年2月27日,“王宏”再次让刘某卖房为他筹措7万现金时,刘某才如梦初醒,向警方报案。
今年3月中旬,蔡甸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侦查此案。4月10日,蔡甸监狱侦结该案后,以于某涉嫌诈骗2名受害人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专案组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认定于某仍有其他犯罪行为未被查明。专案组多方走访调查取证,远赴福州偏远山村寻找受害人,最终查明受害人有4人,涉案金额高达22万余元。
查处于某诈骗犯罪的同时,蔡甸区检察院对涉嫌滥用职权的2名监狱民警,依法立案侦查,并建议监狱对3名违纪民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检方还向监狱发出强化管理措施的检察建议。
据悉,两名监狱民警已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其中齐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张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