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原常务副市长44万财物
“买”工程的董事长判三缓四
新闻回放:7月13日,原辽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洪启因受贿4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被四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史周) 近日,行贿王洪启的大连市建筑工程设计院原董事长李华哲,因行贿罪和偷税罪受审,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1年,李华哲认识了当时在梅河口担任市长的王洪启。后来,王主持召开天和酒店项目市政府专题会议,帮李华哲解决了开发这个项目的困难。
2001年,在王洪启调任辽源市副市长后,李华哲被聘为辽源市城市规划设计顾问。
此后几年,李华哲在辽源市以“辽宁国际建设工程集团设计院”名义,在承揽建筑设计工程、办理跨省设计异地备案手续、设计方案审查、催要设计费等事项上,得到了王洪启极大帮助,取得了人民广场等多项工程的规划设计任务。
王洪启供述,李华哲借助与自己的朋友关系,与辽源市部分开发商取得联系做小区的开发规划方案,挣了几百万。
2001年至2006年,李华哲先后给王洪启送去财物折合人民币44.4643万元(其中包括34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和一块瑞士手表)。李华哲将行贿行为记在了日记本上,被警方发现,导致案发。
1999年至2006年,李华哲为多家房地产公司设计工程项目,收取设计费358.8万元。李并没有为对方开具发票,也没有如实申报,采取收入不入账手段,偷逃税款199134元。
近日,四平市铁西区法院对李华哲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华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和偷税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以李华哲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79.6536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9.65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