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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一民防局原科长受审称系“按局长意思办”损失千万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8日08:02
  北京市通州区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原科长裴志军,在职期间涉嫌受贿并滥用职权违规审批,给国家人防工程造成上千万元损失。昨天,裴志军在通州法院受审。法庭上他称自己只是“按局长决定的执行”。该局原局长谷维臣将另案处理。

  昨天上午,头发花白的裴志军被带上法庭,在回答公诉人的问题时,他思路清晰,语速很快。据检方指控,2008年8月到今年1月,裴志军曾两次收受北京市都宇设备安装公司二分公司经理连某共5万元。今年3月,谷维臣案发后,裴志军也觉得心中忐忑,他将5万元退还给连某。对于这项指控,裴志军痛快地说“这个罪我认”。但对于检方指控的滥用职权罪,他却表示,都是原局长谷维臣指派他干的。

  案件材料显示,通州区民防局工程建设管理科主要负责人防工程审批、验收认可等职责。检方指控,2004年,裴志军受谷维臣指派,在验收、认可北京维盛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河畔丽景”小区人防工程时,对该小区10号楼地下车库面积2708平方米的人防工程违法出具不属人防工程、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结建证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折合易地建设费440余万元。同年,他还受谷维臣指派,对北京天行雅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蓝调沙龙雅园(即绿野仙居一期)”人防工程进行审批、验收,违反规定准许开发商将本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补建,后因“蓝调沙龙雅园”下期开发用地归其他开发公司所有,导致该部分人防工程无法补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折合755万余元。

  裴志军称当时河畔丽景的2700多平方米虽然是他批的,但造成多少损失与他无关,因为这项工程根本就不是按照人防标准建的,不符合人防要求。完全是开发商先找到局长,局长拍板后,再找他签字执行。“我知道这事违反规定,但是局长已经定了,我怎么履行自己的职责啊?”他说,局长曾严肃地警告他和另一个科员“让你干什么就干什么,出了事我负责”。(记者王秋实)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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