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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近19万获刑6年 帮忙商家未担刑责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2009年12月18日06:40
  “两高”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杭州被判刑第一人——

  男子恶意透支近19万获刑6年

  帮忙套现的POS机商家因情节较轻未被追究刑责

  通讯员 辛成 江检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通过POS机套现“以卡养卡”,杭州男子沈金桥在半年时间里,恶意透支近19万元。昨日上午,他被江干区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时处罚金6万元。

  30岁的沈金桥也成了“两高”有关信用卡犯罪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杭州被判刑的第一人。

  不过,收取手续费并为沈金桥套现提供帮助的POS机商家,并未受到追究。

  “卡奴”月入两三千

  开销过万元

  沈金桥月薪只有两三千,但他并不担心缺钱花,因为他手里有15张信用卡,随便找一家POS机,就能套现。

  沈金桥说,卡是从去年6月开始一张张办下来的。他申请信用卡时,年收入填8万元,有的银行对收入证明并不审查,15家银行申请的卡最后都顺利办下来了。

  卡到手后,沈金桥开始大手大脚花钱,到今年7月被警方抓获时,沈金桥15张卡透支金额已高达189856.06元。

  起初,沈金桥是透支一张卡的钱,然后用另一张卡的钱来还。可随着开销不断增大,他的漏洞越来越大,根本堵不上。

  去年12月开始,15家银行开始陆续通过电话和书面方式向沈金桥催款,沈金桥只有辞掉工作,停掉手机,最后妻子也跟他离了婚。

  今年4月,沈金桥走投无路,向警方自首。

  POS机商家情节不严重

  未被追究刑责

  沈金桥套现主要在下沙商贸城、金沙数码港等地使用POS机的商家,每次套现,沈金桥都额外给这些商户套现金额1.5%到2%的手续费或回扣。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材料中记者发现,沈金桥持有的15张信用卡中,有12张在金沙数码港通过POS机商家套现。

  依照“两高”新司法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可在本案中,这些POS机商家并没有被追究刑责。

  公诉检察官介绍说,新司法解释虽然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同时明确,POS机商家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帮忙套现的POS机商家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因此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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