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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18日15:34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群众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基本组织形式,在整个人大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与乡镇党委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要紧紧围绕乡镇党委的工作重点开展监督活动,监督工作的计划、实施和结果,要主动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正确处理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与政府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乡镇人大要按照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乡镇政府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切实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基层。

  三是正确处理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关系。乡镇人大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是被指导和指导的关系,因此要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在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在监督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事项要及时请示人大常委会予以指导。

  四是正确处理与人大代表的关系。乡镇人大是人大代表的服务机构,在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的同时,要紧紧依靠代表开展监督活动。要充分发挥代表生活在群众之中的优势,强化代表联络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河南汝州人大闫旭辉)

  (责任编辑:程东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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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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